香港的命運(二)完

香港的命運(一)&(二)兩書已完全放上.

第二節 一言堂

記得二十年前,《龍的傳人》、《梅花》等歌流行一時,這些廣為人熱愛的流行曲,唱的俱是那份「以中國人為光榮」的熱血情懷。

漢朝中葉,匈奴分裂成南北兩國,南匈奴連著人口、牲畜、土地,一併向中國投降;北匈奴的郵支單于則在北方東征西討,迫得西域各國臣服納貢,霸權成形後,還殺掉來自中國的使節。漢朝遂派出大將陳湯,連同西域各國,組成聯合兵團,一舉殲滅了北匈奴,並斬下郅支單于的頭顱,懸掛在長安城的大街上,讓西域各國使節親眼目睹中國聲威。陳湯呈奉皇帝的奏章,當中有此千古傳誦名旬:「明犯僵漢者,雖遠必誅!」(冒犯強大的漢朝,無論相隔多遠,也會遭誅殺!)

東漢時期,投筆從戎的班超,親率三十六人「外交團」訪問鄯善國,抵境赫然發現匈奴人的外交團已搶在前頭,班超本著「不人虎穴,焉得虎子」,決定展開奇襲,將一百三十多人的匈奴外交團一舉殺光,鄯善國居此形勢遂不得不與中國結盟。之後班超一行人等又往訪于闐國,在于闐國殺其巫師、鞭其宰相,嚇得于闐王立殺匈奴使節,與中國結起盟來。龜茲國本是匈奴的盟國,攻進疏勒國後,殺掉其國王,並「空降」龜茲國高官兜題去當疏勒國王。班超-伙人趕到,立即囚禁了兜題,並立辭世疏勒王的姪兒榆勒為新國王。

班超憑藉一小隊擅於快速攻擊的「特種部隊」和高超的外交手段,控制了半個西域,攀上中國駐西域的最高代表之位,強勢與匈奴對峙。班超在西域政治和軍事上的崇高地位,好比麥克阿瑟在戰後的日本和南韓,可以說是無人之下,萬人之上。

大名鼎鼎的岳飛,率領民兵,在朱仙鎮以五百兵馬,大破金國大將軍兀朮旗下十萬大軍組成的「拐子馬」(註一),讀他的《滿江紅》:「怒髮衝冠憑欄處,蕭蕭雨歇,抬望眼,仰天長嘯,壯懷激烈。三十功名塵與土,八千里路雲和月。莫等閒,白了少年頭,空悲切。靖康恥,猶未雪,臣子恨,何時滅。駕長車,踏破賀蘭山缺。壯志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待從頭收拾舊山河,朝天闕。」氣勢何其磅礡,慷慨激昂處,絕對令人神往心折。

及後岳飛欲乘勝揮軍直搗金國首都黃龍府,卻被秦檜一日之間,發出十二道金牌(註二)召回,岳飛不禁流下英雄淚,嘆道:「十年之力,毀於一旦。」

人民擋著岳飛正在撒退的兵馬,攔道大哭:「我等戴香盆、運糧草以迎官軍,金人悉知之。相公去,我輩無焦類矣!」這些人民曾經資助過岳飛,金人一旦重臨,自然會狠狠報復之,他們又豈能幸存?岳飛何嘗不明此理,只得掏出朝廷詔書展視人前,悲泣道:「吾不得擅留。」果然,岳飛撤軍後,先前攻下的土地,悉數再給金人奪回。

岳飛返抵京城,朝廷論功行賞,封他一個「副國防部長」(樞密副使)之職,但這僅為中央政府一行政職位,驍勇善戰之岳飛,縱然百般不願,也得把軍權交出。

當宋朝和金國展開和談時,兀朮函告秦檜:「貴國不停向敝國求和,但岳飛卻老是心懸北伐,你們必須先殺掉岳飛,才可以商量議和一事。」

秦檜接信,立即安排同謀誣告岳飛四條大罪:
一、在淮河西岸,行軍時逗留不前,不肯援助友軍。
二、斗膽自比宋太祖,看不起同僚。
三、陰謀虛報前線軍情,企圖奪回兵權(註三)。
四、主使舊部謊報軍情,欺騙朝廷。

岳飛慘遭誣告,全家上下人等「還押監房候審」。但奸人無論如何設方想法嫁禍,始終羅織不到足夠證據,甚至「最高法院」(大理寺的「大法官」們,咸認為岳飛無罪,秦檜黨羽懷恨不已:遂把他們一一彈動去職,曾為岳飛開腔脫罪的官員,也被貶謫或被調離中央。至於為岳飛申冤的平民劉允升,則被送進法院,由法院判決死刑。(此為我在上一章所說過的中國法律對待平民和官員大有不同之一例。)

岳飛的上司樞密使韓世忠也為岳飛抱不平,秦檜回答他道:「岳雲與張憲的密謀信件雖然找不到,但道件事不一定沒有。」(飛子雲與張憲書雖不明,其事體莫須有。韓世忠反斥:「莫須有三字,何以服天下?」

秦檜拿不出足夠證據置岳飛於死地,到了年終,按規矩所有還押犯將被釋放,秦檜決定使用「茅招」,擅自寫一字條送往牢獄,下令獄卒把岳飛遞解至附近的風波亭,即時秘密處決。岳飛的養子岳雲是案件的「主謀」(註四),也要一併處死,隨後再抄掉岳家。

讀史至此,怎不令人掩卷濟然淚下?後世國人痛恨秦檜:特鑄成秦檜夫婦承罪跪下的鐵像,置於岳飛墳墓之前(註五)。由於世人常向秦檜夫婦的鐵像撒尿洩憤,遂有此對聯出現:「青山有幸埋忠骨,白鐵無辜鑄佞臣。」鐵塊因被鑄成為秦檜夫婦像而遭人撒尿洩憤,何其委曲無辜。

清朝乾隆年間的一位狀元秦大士曾在秦檜墳前賦詩曰:「人自宋後羞名檜,我到墳前愧姓秦。」「檜」(sabina chinensis)是一種優良木材,木質細緻、堅實,不易腐爛,兼且有香氣,本來是一個非常好的名字,但是由於出了秦檜這個大漢奸,所以自宋迄今,再沒有人起用「檜」這字作名了。

中國人痛恨秦檜夫婦,恨得要把兩條麵粉併在一起放下油鍋來炸,用意即「油炸檜」。這香脆美食:就是今日常與白粥配食之「油炸鬼」也。

以上的故事,忠貞愛恨分明,中國人莫不自豪。這份「傲」,是對中國過去一切成就的肯定,流露出個人對租國的澎湃熱情。

但當我年事漸長,看的書越多、人生閱歷越豐時,對於世情世事,會從多個角度去看去思索,不會只看一面,不見其餘。

就如先前所說的陳湯,他不錯是一代名將,為漢人立威,名留青史,但威名背後,有的是品德敗壞。陳湯自小品行不濟,在本鄉已經非常「乞人憎」,征服匈奴立下大軍功之後,照樣行不檢點,《漢書》便這樣描述他「‥‥素貪,所鹵獲財物入塞,多不法。」

這位既威武、又腐敗的陳湯,下場是遭皇帝貶為平民,被流放至敦煌,後因辜念他手仞郅支單于,勾留西域或遭匈奴人報復,才開恩准他重返長安。這一段「明犯疆漢者,雖遠必誅」的餘波,當然不會為世人多所提及了。

至於班超,以現代人的角度看,就恰如是帝國主義的代表,演譯霸權主義如何壓迫弱小國家,強使它們臣服為附庸國。殺掉匈奴使節,焚毀使節帳篷,相等於今日的屠殺大使館職員、火燒大使館,非但在今日是令人髮指的獸行,就是在古代,也有「兩國相爭,不斬來使」的傳統。班超的可惡一面,由此可見。

說到岳飛那首膾炙人口的《滿江紅》,查實應是明朝時代的作品,因為只有明朝的蒙古族達延汗,大本營才是位於西北方的「賀蘭山」。岳飛對抗的金人,來自今日的東北省,岳飛抗金多年:決計不會連這基本的地理常識也弄錯。

至於「靖康恥,猶未雪」,說的是在北宋年間,金人入侵,皇帝欽宗和太上皇徽宗被金人擄走。這件「國恥」發生在「靖康二年」(「靖康」是欽宗年號,即公元十一二六年),史稱「靖康之難」。

但說到要「雪」「靖康恥」:非必定是岳飛之志的,這可以純是一個比喻,因為隨後兩句「壯志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也是一典故,出自《漢書》.

王莽篡掉西漢,成立新朝時,天下大飢荒,災情以跟匈奴接壤的邊境地方最為嚴重。「助理將軍」(校尉)韓威向王莽提議:「臣愿得勇敢之士五千人,不賚斗糧,飢食虜肉,渴飲其血,可以橫行。」這番話當然是胡扯,軍隊焉能不需糧食,只靠宰吃敵人的血肉維生?但王莽偏偏相信這番鬼話,還把韓威升為將軍。

既然「壯志飢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是漢朝的典故,「靖康恥,猶未雪」也不一定是眼前的事實,而是宋朝的典故。事實上,《岳武穆集》並無收入《滿江紅》,岳飛詞風也屬婉約一類,例如他的《小重山》:「昨夜寒蟄不住鳴,驚回千里夢,已三更,起來獨自繞階行。人悄悄,簾外月朧明,白首為功名,舊山松竹老,阻歸程。欲將心事付瑤箏,知音少,弦斷有誰聽。」像《滿江紅》這樣慷慨激昂的作品,與岳飛詞風是明顯不相符的。

《滿江紅》是明朝的詞作,若不是作者有心偽托成岳飛的作品,就是後人看到「靖康恥,猶未雪」便作出理所當然的附會。其實,這種偽托古人的作品,在中國比比皆是,從「周公旦」所寫的《周禮》,到「管仲」所寫的《管子》,乃至於「莊子」寫的《莊子.外篇》,全都不過是偽托作品。

其實大大有名的《後出師表》,也不是諸葛亮的作品,而是出自他的侄兒諸葛恪(註六)。他一直效力吳國(註七),孫權死後,小兒子孫亮承繼皇位,由於年紀太小,便由諸葛格出任「太傅」,襄助孫亮管理國家。諸葛恪一心北伐,於是冒充叔父大名,寫下了《後出師表》,好為個人北伐造勢。由於諸葛亮在向後主劉禪遞交《前出師表》的心情,諸葛恪也感同身受,所以也能偽冒寫出感人肺腑的名句如:「臣鞠躬盡痺,死而後已,至於成敗利鈍,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

但很可惜,智慧高如諸葛亮,六出祁山,尚且無功而還,以諸葛恪的能力,率領二十多萬大軍出征,無疑凶多吉小,下場果然是大敗虧輸,為自殺身亡這結局下了伏線。

中國人冒名偽造文章蔚然成風,就是我小時候最喜歡搖頭晃腦唸誦的《滕王閣序》,也極可能不是王勃的作品。

《滕王閣序》相傳是王勃十四歲時,到滕王閣參加宴會時一揮而就的拔萃佳作,文中亦有「童子何知,躬逢盛餞」之句。中國人算的是虛齡,十四歲只是今日的十二、三歲左右,所以文中有「童子無知,躬逢盛餞」之句。但是年紀小小的「童子」,又怎能寫出:「關山難越,誰悲失路之人,萍水相逢,盡是他鄉之客。懷帝閽而不見,奉宗室以何年。嗚呼!時運不濟,命途多舛。馮唐易老,李廣難封,屈賈誼於長沙,非無聖主,竄梁鴻於海曲,豈乏明時。所賴君子安貧,達人知命,老當益壯,寧知白首之心,窮且益堅,不墜青雲之志。」這段千古名文,肯定只有經歷過無數世情的成年人,才能夠寫得出來。

從《古文評註》的註解亦看出謬誤,它指出「童子自謙之稱,勃時年二十九,非以年幼為童子也。」中國人最擅虛偽,西方人頂多在稱謂上尊敬對方為「Lord」、「esqire」或「sir」,但卻只自稱「I」,而且還必須是大寫,無論如何也算不上是「謙」稱。但在中國,文人將「不學」、「不才」、「晚輩」、「晚生」、「在下」等掛在嘴邊,這是自降身分來抬高對方,但可從來沒有自降年紀,叫自己作「童子」的。已故藝人鄧永祥(新馬師曾有常自稱「細佬」,這也是相對於「大佬」的自降身分說法,他可也沒有自降年齡為「細路」。

簡單點說,《滕王閣序》根本不是王勃寫的,而是後世有人偽十二歲的王勃之名而作。

話說「滕王」李元嬰是唐高宗李淵二十二名兒于中最小的一位,曾經當過洪州都督,滕王閣就是他寄居洪州時所興建的,時間不會早於六五六年。滕王一直活到唐高宗的兒中宗當完皇帝又被武則天廢掉之後,再由高宗的另一個兒子睿宗當皇帝,才死於公元六八四年。而王勃則是高宗時人,比滕王早死了八年,當時的滕王閣建成了不足二十年,還可算是新簇簇的建築物,相等於今日的太古城或城市花園。

王勃在生時,滕王一直在世,更何況,王勃是沛王的部下,同皇室中人稔熟,有一次,一眾皇族鬥雞,他還寫下了《檄英王雞》一篇遊戲文章,高宗皇帝知悉有此一事還龍顏大怒,把他逐出了沛王府。因此,王勃不可能不認識滕王其人,更加不可能不知道滕王還「生勾勾」的活在世上。

《滕王閣序》押尾有一首七言律詩:「滕王高閣臨江渚,佩玉鳴鑾罷歌舞,畫棟朝飛南浦雲,珠簾暮捲西山雨。閒雲潭影日悠悠,物換星移幾度秋,閣中帝子今何在,檻外長江空自流。」

蓋七言律詩的出現及開始流行,是在唐朝中葉、玄宗執政的開元天寶年間。翻開一本《唐詩三百首》,卷六收錄了五十三首七言律詩,從崔顛的《黃鶴樓》到秦韜玉的《貧女》,沒有一首是玄宗即位前的詩人作品。清朝康熙年間編輯的《全唐詩》錄有五千九百另三首七言律詩,只有七十二首是初唐作品,王勃身為「初唐四傑」之首,唐朝初期最流行的,是五言律詩,而王勃最拿手的,也是五言律詩。他流傳下來的詩作,共有七十五首,其中只有兩首是七言律詩(註八),雖然不能排除王勃專誠為滕王閣寫一首七言的《滕王閣詩》,但這可能性似乎不大。

最重要的還是,「閣中帝子今何在」這一旬,顯示出寫這文章時非但滕王已死,而且已經死了很多個世代,已經「物換星移幾度秋」了,而滕王閣也成為一棟大有歷史的建築物,不是建成短短二十年、猶是新簇簇的新建築了。因此,王勃這篇名傳後世的大文,根本不可能出自王勃之手。

保衛中國疆土、備受後人崇拜的名將,原來是貪官污吏、是帝國主義的大旗手,代表中國文化菁華的名文、名詞,原來也是偽作、是西貝貨,中國人卻一百為此等「文化遺產」大感自豪,這情況也其是夠吊詭的。

希臘神話中的「水仙花少年」(Narcissus)是個美男子,儘管有無數女性愛上他,但他始終一個也看不上眼。有一天,他走到湖邊,看到水中的倒影,赫然發現世上竟有如此美麗的人。於是,他戀上自己的倒影,終日流連湖邊,最後,更因太迷戀自己的倒影而往湖中一跳,溺斃後湖邊生出了一朵鮮花,這就是水仙花。

「水仙花少年」是一個不顧現實、只沈醉於自戀的故事。而「愛國熱情」的本質,就是自戀的擴大化,從個人擴大到國家的身上。這種心理,便是民族主義的根基。

黑格爾哲學的「唯心論」認為,世界上存在著絕對的真理,而真理的存在是先於物質。以水被煮沸成水蒸氣作例子,這原理是先天存在的,就是世界上從來沒有水,或是未有人將水煮沸過,縱使這事實從未發生,但原理本身已經存在。

進一步說,所有的原理都是從根據更高層吹原理而得出,一層一層的往上推,直至終極真理為止。

黑格爾又認為,在現實中,不合理的會被合理戰勝,所以凡是存在的,都是合理的。現實世界存在的權力,以主權國家為至高無上(到今日為止,國際法自然堅持「國家主權至高無上」這主題),所以,國家就是真理的化身。

黑格爾哲學的再進一步,就是尼采的「超人論」,繼續發展下去,就演變成日耳曼民族至高無上的納粹主義了。

早在我的少年時代,已遍閱眾多中國傳統文學作品,從《論語》到《孟子》,從《詩經》、《楚辭》到《唐詩三百首》,從《水滸傳》、《三國演義》、《西遊記》到《紅樓夢》,從《史記》到《資治通鑑》等,後者更是反覆重讀十多遍,讀得滾瓜爛熟。

古書讀得多,自己的思想,難以不溶進中國的文化裹去。假若不是對中國文化有深厚的感情,又怎會沉迷?反過來說,如果不是沉迷於中國的文史哲學,又怎會對中國有著這樣深厚的感情?

近年忽然如洪水驟至般湧現大批所謂「愛國人士」,他們聲聲愛國,卻對中國文化一無所知,我不禁質疑,他們對中國的感情,究竟有何基礎、始於那裡?

如果拿男女關係以作比喻,他們的「愛情」,是「一見鍾情」式的,只是一份盲目的、情緒化的、沒有基礎的愛,一頭栽進了,對對方所有缺點置若罔顧。而我所取的「愛情」,卻是細水長流、聚沙成塔,基礎在於深厚的認識,既接受她的優點,也完全知悉她的缺點,由感情,慢慢地、慢慢地,演變為不渝愛情。

近一百年,最嚴厲批評中國文化的人,從胡適到魯迅、李敖,可以說,他們的出發點是知之深、愛之深,因而責之切,他們對中國文化的認識,亦遠遠高於那大批所謂「愛國人士」。

中學時代,對我思想影響相當大的,是李敖。二十世紀六十年代,李敖在台灣主理《文星雜誌》,以其犀利文筆狠狠批判中醫、大學教育及老年人「霸著毛坑不拉屎」(不肯交棒給年輕人),以至於鼓吹「全盤西化」,引起了一場激烈的文化論戰,李敖就以一雜誌之力,筆戰群雄。「文星之役」可說是繼胡適的「新文學運動」之後,最後的一場的中西文化論戰了。到了七十年代,也沒有人再提及這題目了。

李敖中國文化造諳極高,唸小學時已深受錢穆賞識,胡適更對他推崇備至,甚至連罵他「小瘋狗」的國學大師徐復觀,也不得不承認李敖的「古書讀得比誰都多」。至於文筆,李敖自誇為「五百年來和五百年後,中國人寫文章的前三名是李敖、李敖和李敖」。他的觀點,對當年的我影響至深,既開拓了我的思路,也奠定了我對中國文化的思想。當然,經過三十多年後,我閱讀了大量書籍,對中國文化又有了很多新的思考,對二十出頭時的所思所想作了不少修正,但李敖對我的影響力,仍然是難以磨滅的。

近年我思考最力的,就是香港這片夾雜在中西文化之間的土地,究竟有著怎樣的意識形態?有關這項課題的分析,暫時我還沒有見過。

香港人經歷了一百五十五年的殖民地統治,被英式文化潛移默化,日子有功下,儘管在基因上流的是中華民族的血,但在意識形態上,已經是變了種的中國人。

來自台灣的創作歌手羅大佑在八十年代初,目睹香港人主動守序排隊,不禁大感奇怪,因為在他本家台灣,除非是有人在「維持秩序」,否則不可能出現自動自覺「排隊」此等街頭景像,大家只會爭先恐後或擠上車或購物,絕不甘心依照先後次序來分配權利。台灣雖然曾被日本人統治,但一來日本文化一大部分源自中國,二來日本人也僅只統治了台灣五十年,英國人統治香港的時間卻足足是五十年的三倍,所以台灣人的意識形態其實與中國內地人沒有多大分別,台灣人想賴說不是中國人也賴不掉,香港人則被英國統治太久,早就接受了「排隊」這種「輸入文化」。

「排隊」只是中西文化差異的其中一端,本章準備論述的,是中西文化。個人認為,香港眼前困局,部分原因跟中西文化意識形態的差異極有關係。由於香港與北京思路不同,互不信任、互相猜忌的局面無可避免,特區政府夾在北京和香港等同夾於中國文化和英國文化之間,管治上更形困難。

說到底,中西文化的異同,牽涉到的範疇大得可以,真要詳細論述的話,寫十本專書也不足夠,故此只能舉出幾個較重要的論點,以證一隅。

首先的不同,是各秉持一元社會與多元社會信念。正如先前所述的大一統帝國,繼而產生了大一統教會,強迫全體人民接受大一統的思想,當大家朝著同一方向前進,人民便不會各有各想、各有各做。對整個社會有利的事,多提多讚;對社會不利的,則絕口不提,這樣子,資源不會內耗,國家理論上進步更大更快。

毛澤東在一九四二年,主持了「延安文藝座談會」,向文藝工作者就文藝作品的任務和正確發展路向作出明確指導。毛澤東認為,文藝作品既是「團結人民、教育人民」的有力武器,也是「打擊敵人、消滅敵人」的有力武器。隨之衍生的有五大問題,分別是:立場問題、態度問題、工作對象問題、工作問題及學習問題。

在立場方面,文藝作品要「站在無產階級、人民大眾的立場。對於共產黨員來說,也就是站在黨的立場,站在黨性和黨政策的立場。」

在態度方面,文藝作品既要歌頌、也要暴露,問題是視乎對甚麼人。對敵人,要「暴露他們的殘暴和欺騙,並指出他們必然要失敗的趨勢‥‥」;對統一戰線的同盟者,要「有聯合,有批評」;對人民群眾,就當然要力加讚揚了。

在工作對象方面,文藝作品的對象是工農兵及全體幹部,學生也是重點對象。但這些學生,並非「舊式學生」,而是黨的末來幹部。

在工作方面,文藝工作者必須熟悉工人、熟悉農民、熟悉士兵、熟悉幹部,認真學習群眾的語言,思想感情要跟工農兵大眾的思想感情打成一片,決不能脫離群眾、生活空虛。

在學習方面,文藝工作者必須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也要學習社會,研究「社會上的各個階級,研究它們的相互關係和各自狀況,研究它們的面貌和它們的心理。」

簡單點說,毛澤東對文藝工作者的指導,就是「文藝服從政治」,就是「政治標準放在第一位,藝術標準放在第二位」。這種想法,就如中國歷史上所謂的「文以載道」——— 做文章的目的,在於灌輸正確思想。

共產黨的「文藝服從政治」立場,是一個極端,剛得到諾貝爾文學獎的高行健,他主張的「冷的文學」,又是另一個極端。兩者的態度恰好背道而馳。

高行健認為,「文學原本與政治無關,只是純然個人的事情,一番觀察,一種對經驗的回顧,一些臆想和種種感受,某種心態的表達,兼以對思考的滿足。」所謂「冷的文學」,就是「對於大眾,或者說對於社會,不負有甚麼義務」,有異於「那種文以載道,抨擊時政,干預社會,乃至於抒懷言志的文學。」

挾諾貝爾文學獎首吹訪港的高行健,在一吹演講會上再次「宣傳」其「冷的文學」,時維二00一年一月三十日,地點是中文大學的邵逸夫堂,冷不防被一名中七的女學生謝小婷詰問:「中國歷代文學家都有很強的教化作用,因此才不致於華而不實,不致於空洞無聊,表現出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這種人類高尚的情操,是一種高層次人的存在。西方的藝術在文藝復興以後,較著重個人的情感的表現,政治、宗教的成分是較小的,但並不代表中國幾千年來優秀的文學文化就是不好。我們不可抹煞他們的成就。況且,文字創作都有教化的作用,是用來普及知識嘛。如果我們的文學完全凌駕教化之上,那文學還有甚麼價值呢?再者,有行為心理學的研究報告,認為在人的相互作用下,文學作品對社會環境有很大的影響,既然文學作品影響了環境,也令很多人模仿文學的內容,如果完全不對社會負責任,那文學作品還有甚麼價值呢?」

毛澤東、高行健、謝小婷三個人對同一件事(文學),居然有三種截然不同的看法。我是唸歷史的,從歷史的角度去看,可以把箇中的原因清楚地詮釋出來。

毛澤東生於亂世,當時列強入侵中國,所有的知識份子均汲汲於如何救國、如何使中國強大起來,「經世致用」是他們共同兼唯一的思考方向,到了毛澤東主持「延安文藝座談會」時,更是正值中日抗戰的緊張當兒,中國處於存亡關頭,很自然地,甚麼都得為政治讓路。換句話說,中國人面對亡國之憂,只有感懷救國的文學,才能引起大眾的興趣,難道到了國破家亡、性命堪虞的時候,人們還有閒情逸致去欣賞風花雪月的詩詞文章、或小說戲劇嗎?

高行健成長的時代,正值毛澤東執政,整個中國的文藝路線,就是「延安文藝座談會」所訂下的政策之延續,就是「文藝服從政治」,文藝應該「為千千萬萬勞動人民服務」。有些作品,雖具藝術性,但內容卻不符合政治標準,按照毛澤東的說法:「內容愈反動的東西而又愈帶藝術性,就愈能毒害人民,就愈應該排斥。」高行健主張文學應著重個人自由,不應涉及特定主義,正是對當年中國文藝政策不滿,因而產生的反抗和修正,這種心態,正如古代的印度人,信奉階級嚴格劃分的婆羅門教,佛祖釋迦牟尼(註九)卻創立了「眾生平等」的佛教,教義非但主張人人平等,連人和所有的生物也平等,這正是對婆羅門教的反抗和修正(註十)。

謝小婷所處的時代背景,同毛澤東和高行健又有不同。九七前後的香港,是中國有史以來最最繁榮的世代,社會上充滿了靡靡之音,坊間流行的文字作品,不外是金庸的武俠小說、亦舒和張小嫻的愛情小說、倪匡的幻想小說,又或是蔡欄的遊戲文章,作為一名「有志於學」的年輕人,面對淺薄的香港文學,目睹文字作者對家國漠不關心,她有所不滿是可以理解的。她對高行健的批評,正好反映香港人和內地人所經歷的是大不相同的歷史。

從毛、高、謝三人的分歧,可以看出,不同的人,經歷不同的時代,對同一事件有著不同的看法。

其實,藝術、表達形式、人類思想,三者是分不開的。藝術可以是文字、可以是音樂、可以是圖畫、可以是電影,甚至可以是行為,但卻不能脫離表達形式而存在。此外,藝術也是感情的表達,但沒有思想的話,那來感情可言?而且,這思想還必須是人類的思想,因為若非跟人類思想有關,人類根本不可能產生共鳴。就算以精神病人為主角的《狂人日記》,以星球人為主角的《小王于》,以狗隻為主角的《野性的呼喚》,寫的都是人類的感情。

「文以載道」傳統上是指思想上、政治上、或是經濟上的「道理」,這是非常值得懷疑的;但假若是泛指人類的思想和感情,那麼「文以載道」,也可成立。

毛澤東和謝小婷的意見容或末百分百相同,但大體上是十分一致的,說穿了,就是強調文藝的「教化功能」,著眼於這功能的短期效益。

「教化」兼具兩項功能,一為推廣知識,二為輸入價值觀。然而,傳播知識或價值觀,頂多算是教育一種,稱不上是藝術。藝術關乎美感共鳴:是作者和受眾之間、受眾和受眾之間的心靈交流,若體味出藝術品內含的訊息,內心自然興起共鳴,例如達文西的畫作《最後的晚餐》和米開安基羅的《大衛》雕像,皆是美的傑作,但美感之外,「教化功能」就或許談不上了。

說到輸入價值觀,則共有三種可能性,一種是統治者相信的,另一種是社會上大多數人相信的,最後一種,則是只有小眾相信、或者是剛剛才被一位或一小撮前衛思想者想出來的新價值觀。

毛澤東和共產黨斷言「藝術」要做到的,正是輸入第一種價值觀。在香港,仍然有很多人主張藝術必須兼及第二種價值觀,所以敗壞社會現今道德的藝術品,例如露出男性性器官的雕像,依然不容於香港。

然而,如果人人依循統治者的價值觀,或者「跟大隊」地永遠接受現時的價值觀,人類的思想便永遠不會進步。

舉例說,在清末,大多數人都信服君主制度,「改革派」如康有為等,也只是主張君主立憲而已。一小撮革命黨人倡議「建立共和」的小眾思想,但短短二、三十年間,卻演變成主流的意識形態。

另一個例子,是一百年、甚至是五十年前,同性戀尚是不容於社會----尤其在基督教世界----的異端,同性戀行為是犯法的。在古希臘和中國,同性間的性行為雖然廣泛地存在,可是,其本質只是強者施於弱者的「孌童」行為(註十一),而非兩情兩悅、互相對等的同性戀。英國大文豪王爾德,就在一八九五年,被控告「同性性行為」(sodomy,不能譯為「雞姦」,因為對方是自願)而啷噹下獄、身敗名裂。然而,到了今天,同性戀已獲西方國家承認,英國人同性戀之盛聞名世界,香港也在一九九一年非刑事化同性戀,兄弟同志可以堂堂正正站出來了。

社會思潮不停轉變,如果大眾想法一致,短期而言,看不出有任何的不妥,但長遠來說,大家想法恆久保持一樣,那麼、一錯可以直錯到底,或者起碼錯誤可以維持極長時間。像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中國,社會最在意的是人民內部的矛盾,最擔心的是資產階級的復辟,因而不停進行階級鬥爭。這一套意識形態,如今安在哉?

毛澤東認為,藝術必須維護現有的價值觀,或者是現時革命者統治階層的價值觀。謝小婷認為文字有教化和普及知識的作用。兩人對「文以載道」的概念,就是只看短期利益,忘卻了長期上,藝術對人類的思想、感情可造成的影響。

藝術不一定必須有「教化」的作用,但卻必須有特定思想,單純為藝術而藝術,沒有思想、沒有感情,作品只淪為軀殼,不會存有令人產生共鳴的靈魂。高行健說得好:「文學原本就是個人的事情,不妨可以當作個人的一番事業來做,也可以只抒情遺興,或佯狂臆語、自我滿足,當然也還可以干預時政。要緊的只是別強迫他人,自然也容不得強加的限制,無論這限制以何名義,國家還是政黨,民族還是人民,將這類抽象的集體意志賦予權力的形態都只會扼殺文學。」

從上面的一段話可以看出,評高行健的藝術主張是脫離社會的純藝術,未免誤解了他,他只是認為藝術是個人思想和感情的表達,不應該被政治干預,僅此而已。如果要我從毛澤東、高行健、謝小婷三人當中,肯定一種藝術立場,吾從高。

直至今時今日,國內的輿論、宣傳以及文藝政策,或已有了一定的自由度,但涉及最高層次時,仍然採用一元化的思想去加以管治,由國家統一控制。文藝作品縱使不須再「為政治服務」,但一定不能攻擊政府(例如批評江澤民),不能「毒害人民思想」(例如色情刊物、或鼓吹迷信的神鬼之說),更加不能同國家的政策相違背(例如鼓吹台獨),因此,言論自由仍然是「有限公司」。

西方國家自十七世紀中葉、自由主義之風刮起後,意識形態便漸漸走向多元文化。自由主義鼓吹的是個人權利,每個人都有發表自己意見的自由,儘管這些意見未為當時社會接受。最有代表性的說法,是法國大儒伏爾泰的名句:「我不同意你的說話,但我拼死也要維護你說這話的權利。」(註十二)

多元主義者相信,大家若將內心所思所想自由地表達出來,不同的思想可以互相衝擊,從辯論中可以尋出真理,雖然辯論的過程或會消耗一定的社會資源,但到了最後,社會終會有所得益。

一元主義者則認為,把言論和意識形態統一起來,社會的爭論少了,便可以減少資源內耗。但他們忘記了,在統一過程中,已經虛耗了大量的資源在鏟除異己上,無異於「未見官先打八十大板」。統一言論和意識形態之後,因為新的想法不會被承認,人民也無心再創作新事物,人民創作性遂付諸闕如。

一巢穴螞蟻,盡是同一蟻后的後代,它們的基因完全相同,行為也完全一致,它們根本無須思考,只有依賴社會,才能生存。所以一些生物學家認為,一個巢穴的所有螞蟻,合起來才算是一個個體,一隻螞蟻只能算是這個個體的一部分,不可以算是一獨立生物。

人類雖也是杜會性生物,但人類基因有著甚多樣化,現時地球上有六十億人口,除了同卵子雙胞胎之外,沒有兩個人的基因完全相同,就算是同卵子雙胞胎,也會隨歲月而累積一定程度的基因突變,因而有了細微分別。人類之所以能夠在地球上生存,人類基因的多樣性是一大要素,如果某種生物的總數量少於五百,基因多樣性便不足以令其繁衍下去,因為基因庫的數量不足,會令到生物不可免地近親交配,只要少量的個體有基因缺陷,很易便蔓延整個族群,令到整族滅亡。因此,中國現在雖然仍有一千多頭大熊貓,但這一千多頭大熊貓一來懶於性行為(熊貓一向不大熱衷於繁殖下一代),二來基因庫的多樣性日漸減少,逐變成了瀕臨絕種動物。

其實,性行為的出現,正是為了爭取最大基因多樣性。性行為的本質,是兩套不同基因的混合。早在三十億至四十億年前,當時地球上只有細菌生存,已經懂得互相交換基因,甚或是「吃掉」同伴的基因,以使自己的基因更為多樣化。

地球環境不停變化,最嚴重的一吹,要算是二十億年前的一次大污染。當時,地球大氣中的氧氣含量接近零,細菌賴以呼吸生存的,是氫氣,現代生物缺它難存活的氧氣,就古代的細菌而言,是毒得不能再毒的毒氣。正如今日地球上的生物(主要是人類)把太多的氧氣變成了二氧化碳,古代的細菌也消耗了太多的氫氣,造成氫氣匱乏。

一部分「懂得變通」的細菌,便開始打「水」的主意。水,地球多的是,而水分子是由兩份氫氣加上一份氧氣組成,只要細菌能夠分解水分子,便不愁氫氣短缺。

所謂「懂得變通」,其實就是能夠衍生出適應新環境的基因。當時,有一種藍綠色的細菌,即為現代藍綠菌(cyanobateria)的祖先,它們便是這類「懂得變通」的細菌。這些古代的藍綠菌能夠分解水分子,吸取分子中的氫氣賴以生存。水分子由氫氣和氧氣組成,氫氣便吸掉了,剩下的氧氣便越積越多,在「短短的」數千萬年內,大氣中氧氣含量增加了二十萬倍,達到了百分之二十一,之前靠呼吸氫氣生存的生物,逐漸滅種,地球變成了嗜氧生物的天下。

這一吹的生物大滅絕,是地球有史以來最嚴重的一吹,相比之下,今日的「溫室效應」,甚至是第三次世界大戰,也只屬小兒科而已。唯一慶幸的是,大氣成分「急速」變動的過程,歷時了數千萬年才告完成,生物藉著基因突變,終於「順利過渡」,得以在地球上繼續繁衍。要是大氣的兩成氣體在二十四小時之內突變成另一種氣體,所有生物一定立刻死絕無疑。

然而,就算大滅絕過程歷時數千萬年,要是生物基因完全相同,沒有一些能夠適合變異後的生活環境的「異種」的話,它們定必「一穫熟」,不會有倖存者可以過渡到下一個世代,繼續繁衍、並且發揚光大。

說到基因多樣性的重要,最經典的例子是「鐮刀狀細胞性貧血」(Sickle-cellanaemia)。「鐮刀狀細胞性貧血」是一種基因疾病,主要發生在非洲裔黑人的身上,中東人和地中海人也偶有此病。致病基因位於第九條染色體,一個人的父親或母親擁有這個基因,他只是「隱性遺傳者」,並不會發病。但如果他的父母同時擁有這一個基因,他便會在大概出生後六個月左右,遺傳病發作。

這種病令病者血液中含氧量減少,紅血球也改變了形狀,從原來的圓形變成了鐮刀形,病人的心和腹部會發腫,手腳脹大兼且劇痛,毫無疑問會有致死危險,輕者也會阻慢患者發育。

從這角度看,這一條會引致「鐮刀狀細胞性貧血」的基因自然是劣等的基因。根據天擇原理,劣等基因應該早被淘汰掉。但它繼續存下來了,原因是由於西非洲的某些地區,瘧疾特別盛行,偏偏「鐮刀狀細胞性貧血」今人痛苦兼易致死,卻對瘧疾有著異常的抵抗力,因此,這些地區的天擇競爭過程,擁有「鐮刀狀細胞性貧血」的基因的人,反格外佔有優勢。

美國非裔人的租先正是來自非洲的奴隸,一部分遂遺傳了這種基因,這種基因在非洲某些瘧疾流行的地區固然大有優勢,但是在瘧疾的個案極少的美國,卻變成了沒有作用的劣等基因。

投資界有句名言:「不要把所有的雞蛋放在同一藍子。」人類基因互不相同,萬一地球突然發生大變,改變了現在的生存環境,也可能有一部分人可以存活下來。就算是世紀絕症愛滋病,也有一部分白人擁有免疫基因,人類不致於單為一絕症而滅絕。

總括而言,一元化地存活的物種,一旦生存條件出現不利,便會全體滅亡。同一原理,一元思想的社會,人類也不會有進步,大部分人只因循舊有事物,新事物往往只是少數人的異見,要待很久很久以後,才會被一般人接受。

最有趣的一個例子,是古時西方篤信《聖經》所記載的創世時間。在一六五0年,英國聖公會愛爾蘭地區的大主教阿殊出版了一本書(註十三),主張根據《舊約聖經》所記載的日子往上推,上帝是在公元前四千零四年十月二十三日的正午創造世界。

這份「研究報告」的理論基礎,其實來自當時的神學、哲學和史學研究。當時的人認為,上帝用了六日來創造整個世界,所以推論世界也只有六千年的壽命。當時英國通用的並非十進制(註十四),例如十二吋是一呎,三呎是一碼,六十便士是一磅。為何涉及上帝的事情,又獨偏好十進制呢?

唯一的理由,是「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造人」,人類有十根手指,所以上帝一定也有十根手指,自然地,上帝也跟人類一樣,將十視為「齊頭數」。不過,為何一定是六千年,而不是六萬年、六十萬年,甚至是六百萬年呢?

無論如何,「講古勿駁古」,阿殊認為,耶穌在上帝創世之後的四千年出生,而世界將會在耶穌出生後二千年滅亡,看來阿殊也口生位「齊頭數」的擁護者。他之所以認為耶穌是在創世後四干零四年出生,是因為《新約聖經》上的記載:

東方三賢人目睹夜空上代表猶太王的星星,於是趕到耶路撒冷,見到了希律王。希律是巴勒斯坦人,羅馬帝國攻佔了以色列後,由當地人「高度自治」,任命希律的爸爸當「行政長官」(procurator),希律經歷多番波折,先是接任為行政長官,跟著再當上國王,但不消說,真正話事的「太上皇」,是羅馬帝國。

希律王忌怕這位未來猶太王臨世,於是下令把所有兩歲以下的嬰孩都殺掉。

希律王死於公元前四年,由於耶穌出生時希律王尚在世,因此耶穌不可能在公元一年出生。阿殊由是確定了,上帝是在公元前四千零四年,創造了世界。而「六千年末日」之說,連現代科學的奠基者牛頓也堅信不渝,也其令人難以費解。

我在公元二千年開始執筆撰寫《香港的命運》,寫到這一句時,時維二00一年三月。按照阿殊的說法,這個世界應該在一九九六年或一九九七壽終正寢,當然這視乎「公元」如何定義(註十五)。就算是不管阿殊的說法,只管以公元二千年作為標準,我們如今也已經百分百的肯定,末日未有來臨,世界並沒有在公元二千年滅亡。唯一未能確定的,是若參考「註十四」對「公元」的定義,公元後的二千年,也可以說成是今年,今年世界是否末日來臨,那就「騎驢看唱木」,大家走著瞧好了。

其實,在阿殊之前,也不是沒有人推算過上帝創世的日子,例如八世紀時「德高望重的畢特」編寫的《時日計算》(註十六),就是一本全歐洲廣泛使用的曆法,當中便把上帝創世的年份設定為公元前三九五二年。如果世界有六千年壽命之說成立,那麼,我們的劫數還未臨頭,在二0四八年或二0四九年,才有可能遭逢滅頂之厄。

現代史學家則如此推算,《希伯來文舊約聖經》的創世年份應是公元前三七六一年,那麼,世界「應該」在二百多年後才末日,這可不干我們底事了;《希臘文舊約聖經》的創世年份卻是公元前五五00年,創世六千年後即是公元五百年,這日子當然已遠遠過去,大家最少可放下一半心。

前文大談「公元」,其實「公元」指的是「耶穌紀元」,拉丁文是「anno domini」,即是「主的年」的意思。這種紀年的方式是在公元五二五年,由教士文思古亞斯(Dionysius Exiguus)所創造,不過正如前文所論,他的計算是不對的,錯誤地把耶穌的生年算早了四至六年。

猶太人並不採用「耶穌紀元」、而是採用以《希伯來文舊約聖經》為計算基礎的猶太曆,以公元前三七六一年為首年。回教國家用回曆:其首年是公元六二二年,即穆罕默德從麥加出走到麥地那的那一年。台灣則採用中華民國紀元,以「雙十革命」推翻滿清政府的一九一一年為首年。日本採用天皇紀年,以當任天皇登位的第一年為首年。世界上有一半以上的人口、一半以上的地方,並非採用「耶穌紀年」,「耶穌紀年」又何「公」之有?

其實,耶穌非但不是生於「耶穌紀年」首年,出生日也不是十二月二十五日,「普世歡騰」的聖誕節其實與耶穌出生日無關。

《新約聖經》的「福音書」,未有記載耶穌的出生年,自然更加不會記載耶穌的生日了。耶穌出生時固然是一個普通尋常的小嬰孩(基督徒們請別抗議,耶穌雖然生具異稟兼且有異象拱照其出生,但他父親約瑟要把他隱姓埋名地養育,所以小耶穌的存在是不甚起眼的),四本「褔音書」雖然將耶穌的生平描述得勁之又勁,但歷史文獻上並無記載耶穌此人或其事蹟,顯然基督教當其時並非一個大教派。基督教得以發揚光大,是在聖彼得、聖保羅等使徒的英明領導下,才漸漸凝聚成一個有影響力的宗教。

耶穌的門徒並不熱心寫「福音書」流傳後世,為的是相信審判日快將來臨,既然大家快要上天堂了,又何必費神費時以文字記載甚麼?但時光冉逝,非但見過耶穌的人一個一個地歸了天,連見過「見過耶穌的人」的人(這句話真別扭)也一個一個的辭世了,基督徒開始相信,他們未必在有生之年目睹審判日來臨,繼而想到有必要在見過耶穌的人還未悉數死光前,趕快歸納、整理出耶穌的生平,將之以文字記錄下來傳世,於是在公元六十四至九十五年這三十年間,《馬可福音》、《馬太福音》、《路加福音》、《約翰福音》四本「福音書」陸續完成,唯此時耶穌已經死掉並復活了很多很多年了。

世間完全沒有關於耶穌出生日子的確切記載,直到公元三五四年,才由教宗格哥里宣布訂定十二月二十五日為聖誕節。羅馬人的習俗,從十二月十七日(或十八、十九日)開始,一連七天,是慶祝「農神節」的大好日子。當時基督教剛剛才被國家「法定承認」了沒多少年,受庇於「與異教徒和平共存」(基督教迫害異教徒是在它獲得了壟斷性的地位之後)的政策,因此教宗格哥里選擇十二月二十五日作為聖誕節,讓羅馬人先慶祝傳統節日,才輪到自家慶祝耶蘇降世,這正是「普天同慶」的考慮。

順帶一提的是,在古時無論是中國還是外國,最大型的民間節日均訂在冬天,原因是冬季為農閒日子,人們不用幹活,遂有大量時間好好慶祝節日。如果訂在春天下種時期,一連七天地慶祝,豈非「阻住溫食」?

審判日在耶穌死後未有出現,第一個千禧年也平安渡過,那麼在第二個千禧年,審判日多半還是不會來的(如果照《希臘文舊約聖經》計算的年份,則還有二百多年才揭盅,下了注者尚未輸光,千萬要保留投注收據,勿要扔掉)。公元末是公元,僅是「耶穌紀年」,聖誕節也不是耶穌出生的日子。由此可見,所有人相信的真理也不一定是其理。這個本就是一個多元思想的世界,堅持一元,其理便只有被埋沒的份兒。

中國也有類似的生卒年份計算方法,根據魏晉時期的名醫兼大作家皇甫謐在《帝王世紀》的說法,黃帝是在公元前二千六百九十四年登位(《帝王世紀》今已不存,這一段內容是宋朝史學家劉恕在《通鑑外紀》所轉引)。這種將年份往上溯的計算方式,中外無異,阿殊計算的,是上帝創造世界日子,而皇甫謐計算的,則是華夏文化的起源日子,因為在黃帝之前,還有天、地、人等「三皇」,以及有巢、燧人、伏義、神農等「四氏」也。

在五世紀到十五世紀,整整一千年間,歐洲陷入了「黑暗時代」,土地分裂成為許多國家,沒有一個中央集中政治權力,然而卻存有一統一教會,在意識形態上主宰著歐洲大陸所有居民。

當時教會對世界的詮釋,主要依據是來自《舊約聖經》,再輔以阿里士多德的《物理學》,以及托勒密(Claudius Ptolemaeus)的《大綜合論》(Almagest)。「托勒密系統」以一套幾何學的計算方式,指出地球是宇宙的中心,太陽和月亮是繞著地球而轉,背景是一大堆不會移動的星星。

先是哥白尼(1473-1543)斷言地球並非宇宙的中心,太陽才是軸心,地球是繞著太陽運行的。接著伽利略(1564-1642)仿傚荷蘭人製造出天文望遠鏡(註十七),直接細心觀察星體運行,證實了哥白尼的學說。之後還有佐丹奴.布魯諾(1548-1600)論說宇宙無限,太陽也不是宇宙的中心,僅是無數星體的其中一個,而且宇宙是依循著某種客觀的法則運行(非任由上帝愛怎樣便怎樣,沒有法則的)。這些見解,在當世是小眾異端邪說,哥白尼被攻擊妖言惑眾,伽利略給送上宗教法庭,被判終身監禁,後來改判為終生軟禁在家(註十八),最慘的還是那位「佐丹奴先生」,宗教法庭把他送到羅馬廣場,活生生地將他燒死,押赴刑場途中,以一根鐵枝插穿他的舌頭,免得他臨死前說出最後一吹的異端邪說,污染群眾的心靈。(註十九)

任何新思想,初期一定只是少數人的聲音,而且十居其九點九都是錯誤悖論,徒是種種胡思亂想,在哥白尼、伽利略、布魯諾的同期,不知出過多少過怪人、瘋子,胡言亂語過多少千奇百怪的謬論。但假若剝奪這少數人發言的機會,不容許大量既無聊又無用的雜音出現,那麼真理便無從在其中滋生,杜會便會僵化,不可能再有進步。

正如先前提到毛澤東在「延安文藝座談會」的講話,乍看乍聞似乎十分有道理,對杜會似有莫大好處,但這些好處,是即時的、短期的,還是長遠的、長期的呢:即時好處,不一定有短期好處,更加不一定長期地有好處。「文藝為政治服務」這政策,在一九四二年五月二日當刻及隨後一段日子,無疑幫助中國人培養愛國及反日情緒,也幫助到中國人培養對共產黨的好感,前者對國家有利,後者對共產黨有好處,至少給人的初步印象是如此。但長期而言,中華人民共和國在一九四九年十月一日成立之後,共產黨成為了執政黨兼且是法定唯一合法執政政黨,人民的思想便因「一言堂」文藝政策而受到桎梏,不但思想日漸僵化,有些人更苦於無法自由創作而對政府生出怨怒,這對政府沒有好處,對共產黨也沒有好處。

又例如中國在一九八0年開始推行「一胎化」政策,當然以中國人口之多(當時已經超越了十億人)、人民之窮困(當時的人均生產值只得二百美元)、天然資源之貧乏(只佔全世界可耕地的百分之七),控制人口增長速度是必然要走的路。可是,政府究竟應該採用甚麼方法來控制人口呢?是集思廣益地、先讓人民自由討論、反覆辯證,用「真理越辯越明」的方法去得出結果,還是由中央集權英明決定,以一紙行政命令便強要全國遵行好呢?

沒有人反對中國必須要控制人口增長,「一胎化」政策也的確有效地壓抑人口上升。但「一胎化」政策執行了二十年,許多先前思慮不及、意想不到的後遺症便紛紛浮現。

例如農村父母大量私下謀殺初生女嬰:日積月累下,出現越發惡化的男多女少局面。中國國家統計局在公元二千年的人口普查,得出讓人憂慮的統計數字:新出生男女嬰孩的比例已經到達了一百一十七此一百(註二十);兩性人口比例極不平均,許多男性將會無法找到對象,對他們既不公平,也對他們的心理及生理有著極深影響,這將危害到社會的安定。近年人口販子活躍,大量拐帶、販賣少女到鄉間作新娘,這正是「一胎化」政策的副產品。

另一現象是社會出現了大量獨生子女,物以罕為貴,這些新生代自然獲父母無限嬌縱溺愛,另一方面,成長歲月缺少兄弟姐妹倍伴,心理上或多或少與上一代人有別,社會上有十個八個、一千個一萬個獨生子女,大概無甚問題,但如果整整一代人,極大部分是獨生子女,對整個社會的意識形態究竟有著怎樣的影響,誰也說不上來,但肯定不會是好的現象!

以上所論的,還只是中期性的壞影響,以更長遠的目光去審視這政策,便可看出更大弊端:一個獨生子跟一個獨生女結合,他們之上,有兩對父母,合共四人,有四對祖父母及外租父母,合共八人,所以成婚組織家庭時,很可能要供養十二位老人家,加上養育子女使費,對於他們,這是何等沉重的經濟負擔,對於整個社會的經濟結構,將是難以瀰補的大災禍。

再舉新加坡為例,新加坡一九六三年脫離馬來西亞成獨立國,之後在政治上一直採用中央集權制,由李光耀和吳慶、拉惹勒南、韓端生、林金山、巴克、杜進材、王邦文、奧斯曼渥等人組成治國班子,決定一切政策。新加坡地少人多,於是立國初期,李光耀這一伙「人民行動黨」便決定嚴格控制人口增長,向國民大事宣傳節育,並半強迫已有兩名孩子的國民做結紮手術。

李光耀始料未及的,是現代社會的中產階級,生育數字本就較少,政府鼓吹節育,中產階級主要是華人(有家有業,自然依足法律,不會與政府唱反調,於是中產階級生育率越降越低;而那些不顧政策、越生越多的家庭,相信大家都猜到,是無產階級主要是馬拉裔和印度裔)。中產階級的子女受的教育普遠較佳,無產階級的子女受的教育就較差了,此消彼長下,新加坡人民的平均教育水平便被扯低了。

終於,在新加坡立國二十周年的國慶群眾大會上,李光耀發表了著名的「婚嫁大辯論」,要求新加坡的大學畢業生多點娶教育程度較高和智力水平也較高的女性,不應該「愚昧地堅持」娶教育程度低和天資也低的女性。

這番講話今「人民行動黨」在次年的大選中,得票率下降了百分之十二,但李光耀仍然堅持推行新政策:凡是中學畢業以上的夫婦,生育第三個或第四個孩子時,可獲得特別的稅金回扣。這政策背後的理據,是統計數字證實了成績優越的學生,其父母的教育水平也高。根據一九八0年的人口普查,大專和中學程度的婦女平均生一點六名子女,小學程度平均生二點三名子女,沒受過教育的則平均生四點四名子女,另外一點李光耀不能宣之於口的是長遠效果會令到新加坡種族比例發生變化,原因是目前佔人口百分之七十的華裔大部份是中產和知識分子,而現在兒女家多的是低下層馬來人和印度人,長此以往,華裔將會失去主要族裔的地位,難怪李光耀發急。

基因對人類的讀書能力無疑有著決定性的影響,但在現代社會,讀書能力並不代表一切。電影導演、美術指導、髮型設計師、時裝設計師以至推銷員、商人等等專業,不一定需要優良的學歷,有趣的是,在這些業界領風騷者,多半讀書不成,原因在於沒有多少人可以同時擁有傑出讀書、創作、人際關係能力的基因,可兼具者畢竟是少數中的少數。新加坡這項政策,表面看來好像將會提升國民的基因水平,但實際上同時也令其國民的基因庫的多樣性大為減少,從長遠的角度看,未免得不償失。

大家想必同意,新加坡是個一元社會,政府控制了所有輿論。當政府要求國民節育兼絕育時,國民一面倒支持,沒有人提出異見、唱政府的反調。但當政府發覺政策出錯,企圖扭轉局勢,要求菁英國民多生子女時,菁英國民不禁瞪目結舌、哭笑不得:我們先前響應政府的政策,早就做了結紮手術,現在政府又叮囑我們多生子女,又怎可能呢?

多元性社會,有的是言論自由、及宗教自由。我們自幼受的教育,是理性、科學的,用中國共產黨的說法,是「唯物」的。而宗教顯然是屬於另一範疇的事物,是「唯心」的,不能單憑科學驗證方法,去分析其真假。

香港首任行政長官董建華於二00一年二月八日,在立法會的答問大會上評道:「法輪功多多少少有邪教的性質。」我們不禁要問:究竟甚麼是邪教、邪教的定義為何:

如果歸咎教主李洪志自吹自擂自己擁有無邊法力,所以法輪功必是邪教無疑,那麼,釋迦牟尼以佛法降魔,耶穌用五餅二魚來填飽五千人的肚子,難道道不是法力無邊嗎:就或是美國的許多基督教教派,包括大家熟悉的大傳道家葛培理(Billy Graham,l918-?)所屬的基本要義派(Evangelist),也相信法力的存在。再者,法力之說,也不獨是耶穌所處時代,就算在現代社會,某些人也自稱得到神的欽點,擁有特殊法力。利用法力來為信徒治病,從釋迦牟尼到耶穌、從古代到現代,皆多有所聞,亦可以說是傳教最有效的不二法門,甚至是「指定動作」。基督教、佛教未同法力例子被質疑為邪教,所以法力是否就是邪教的象徵呢?

如果說,法輪功要求信徒對教上個人崇拜,現李洪志為神,所以可推論法輪功為邪教,那麼便要問,佛教的釋迦牟尼、基督教的耶穌、回教的穆罕默德,那一個不涉及個人崇拜呢?反過來說,沒有崇拜,也沒有宗教,因為宗教的本質就是崇拜。

其實,宗教本來就與科學精神相違背。科學的本質,就是大自然有著一定的規律,而這規律是可以計算的,通過數學,可以解釋並預測所有大自然已經發生了和仍末發生的所有事件。更精確地說,是計算出所有事件可能發生的機會率。但是,宗教涉及的卻是超自然(Supernatural)的存在,超乎任何的計算,是科學所不能解釋的。

舉出以上例子,是要點出任何宗教都可找到神化、迷信的成分,那麼豈非要對所有宗教都予以否定?

中國和香港特區對法輪功的指控,一樣適用於其他宗教,包括了佛教、基督教、回教三大宗教在內。當然,共產黨是唯物的,不相信任何宗教,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第三十六條既已標明人民的宗教自由,便不應該用以上理由去攻擊法輪功。

說到中國憲法賦予人民的宗教自由,由於很多香港人、包括一眾評論員在內,對中國法律並不熟悉,所以也在這裹說一說「中國式的宗教自由」。

中國憲法的第三十六條除了寫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之外,後面還有一段「奇怪的」條文:「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

「破壞社會秩序」是全世界任何國家的法律均不容許的事情,就算沒有「利用宗教」,難道又是合法的嗎?「損害公民身體健康」則比較難明白了,吸食大麻、搖頭丸是「損害公民身體健康」,這沒有錯,但也沒有甚麼宗教會向教徒鼓吹服食危險藥物的,再說,「損害公民身體健康」本來就是犯法的,根本不用與宗教扯上關係。照中國官方傳媒的宣傳看,法輪功根本治不了病、也健不了體,但中國官方可沒有斥法輪功會練壞身體,練後會走火入魔、吐血或生癌喪命,與「損害公民身體健康」云云,似乎扯不上關係。

至於「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原旨主要是防止宗教團體辦學。很多宗教團體熱心興辦學校,趁兒童心智尚未成熟,盡早貫輸他們宗教思想。這固然是宗教傳教手法,但同時也促進了人民的教育,正是「一家便宜兩家著」,所以很多國家都歡迎宗教團體來辦學。而近代教會學校亦十分「識做」,不會在校內「硬銷」宗教,免惹家長學生反感,而是盍與乎來,本著辦學可以加強美善形象,總會有「魚」游來入教。我在筲箕灣的慈幼小學及中學唸書,上堂前聽一課宗教道理,便能享用牛奶和豬仔包作早餐,但多年下來,始終沒有領洗,教會亦沒有強迫我入教。

在中國,政府一向包辦教育,並在課程中加入了共產主義思想,致力把尚在求學期的下一代納為黨員,這種招攬新血手法,其實與教會辦學的本質一般無二。教會既然是共產黨招攬新血的競爭對手,也就難怪中國政府要獨佔教育這門「生意」,不肯與教會「利益均霑」了。

說到「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最大的用意,是防止羅馬天主教廷介入中國的政治。羅馬天主教廷統治的梵諦岡是一個獨立國家,地球上的天主教徒超過十億人,是世界屈指可數的權力中心。中國禁阻梵諦岡介入中國的政治,也不容許回教、摩門教,以及其他「總壇」設在外國的任何宗教介入中國政治,主要是由於宗教是一種強烈和不經理智的感情,北京當局不能容忍中國公民向境外(不能控制商權力中心效忠,以免萬一被人利用向政權挑戰。有此考慮,便有了這一段條文。

法輪功在本質上,是中國的民間宗教。但教主李洪志老早移民美國,並入籍成為美國公民,法輪功的「總壇」也設在美國。照中國憲法的解釋來看,說法輪功是「外國勢力」,也無不可,至於憲法上這一條文是否合理、是否「惡法」,又是另外一回事。

《基本法》第二十七條也規定了「香港居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有公開傳教和舉行、參加宗教活動的自由。」在「一國兩制」下,香港的宗教大可「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即是教會可以自由辦學,基督教、佛教、回教,甚至是孔教,也在香港大搞學校,至於中文大學崇基學院和浸會大學的基督教背境,以及能仁學院的佛教背境,更是大家熟知的事實了。「外國勢力」支配香港的宗教活動,也是容許的,基本上,香港絕大部分的教會,只是「分壇」一類,「總壇」全設在外國,若把外國的宗教勢力全部逐出香港,將會令香港教育暫時解體。

香港是多元社會,容許言論自由和宗教自由,因為文明自由杜會均主張思想無罪,只有行為本身才可被定罪。若該宗教的實質行為是百接教唆犯法,如殺人、強姦、賣淫、推翻國家等等,才算是觸犯法例,例如美國的大衛教派囤積軍火,企圖推翻政府,日本的喃昨真理教在地鐵站放置沙林毒氣等行為當然觸犯法例,但就大衛教派和哺件真理教的教派和教義本身,卻是合法的。法輪功的教義究竟是荒誕不經,抑或是大有道理,與它是否邪教並無相干,最重要的是,它究竟有沒有犯法?董建華評它「多少有邪教的性質」,究竟基於甚麼理據b其中主要一點,是認為法輪功基木上是抄襲、竄改佛教而來。

宗教的歷史源遠流長,幾乎有人類,便有了宗教,甚至可能在現代智人出現之前,人類的前身先祖,也已經有了宗教崇拜。

根據人類學理論,宗教很可能出於「萬物有靈論」(animism)。英國人類學家泰勒(Sir Edward Burnett Tylor,1832至1917)使用這個名詞,主要是描述原始民族相信任何生物或死物皆有靈魂,動物、昆蟲、石頭、樹木、河流、山嶽、太陽.月亮,無二不是有靈魂的,而宗教的「最基本定義」(minimum definition of religion)就是「萬物有靈論」。

人類從崇拜靈魂而至崇拜代表他們種族的圖騰,漸漸地人類開始信奉人格化的神,並且按照自己的形象去造神,宗教也就成為了人類的必需品,正如法國大儒伏爾泰所言:「神就算不存在,也有必要製造他出來。」(Si Dieu n, existait pas,il faudtait I,inventer.)

無論古埃及、古希臘和古中國的原始宗教,均是滿天神佛,脫離不了「萬物有靈論」,比較具近代宗教理論架構的,是古印度的婆羅門教。

大約在公元前十二世紀,同現代歐洲人同一個祖先的印歐民族侵入了印度吹大陸,印歐民族與印度土著兩者的宗教文化匯合後,便成為了婆羅門教。

婆羅門教的三大綱領,是「吠陀天啟」、「祭祀萬能」和「婆羅門至上」。《吠陀》(Veda)的意思是「知識」,四部《吠陀》就是四本最古老的宗教文獻,最早的部分大約寫於公元前六千年,在公元前二千年至公元前五百年左右結集成書。

第一部是《梨俱吠陀》,內容是歌頌神的詩歌,第二部是《耶柔吠陀》,內容是祭祀儀式,第三部是《娑摩吠陀》,內容是歌譜,以上三部合稱為「三明」,是對神的「擦鞋寶鑑」;第四部是《阿闥婆吠陀》,內容是咀咒敵人、為己消災的巫術咒語,在層次和地位上,自然較低一籌。追四本《吠陀》,相等於猶太教的《摩西五經》,是婆羅門教之經典。

三大綱領的意思為:1《吠陀》是由神傳給人類的;2無論做甚麼事,都必須先舉行祭祀儀式,因為天界跟人們的生活息息相關;3婆羅門是最高的種姓。

婆羅門教教義的主要理論基礎,是「因果論」和「輪迴論」。所謂「因果論」,即指你做的每一件事,都會在來世有所回報,好事做得多,來世便可以投胎當高種姓的人,壞事做得多。來世只能投胎成為低種姓人:

甚至淪落為畜生、昆蟲。「輪迴論」則是生生世世,不停的投胎,像車「輪」一樣不停的「迴」轉,循環不息。

大家可以看出,「因果論」和「輪迴論」是兩種互為表裏的理論,沒有輪迴論的話,所有因果便要在現世結算,是耶非耶無所遁形,很易被証明為謬誤,同一原理,沒有因果論的話,輪迴的不平等性便會受到挑戰,怎樣決定誰轉生為天神?誰轉生為畜生?只有以因果解釋才可服眾,套句《中庸》的說法:「不可以須臾離也。」從婆羅門教徒的角度看,有因有果、生命不滅,固然是世間的其理,從歷史的角度看,這一套宗教理論正好為種姓制度提供了合理性,低種姓的人只要規規矩矩做人,來生便可有「升級」為高種姓的機會,這樣會令人民更加容易臣服於統治階層,不會隨便反抗或暴亂。

四本《吠陀》本集:是用印歐民族最初進入南亞次大陸時所使用的方言所寫,到了公元前十世紀,印度人已經失去閱讀這些「古文」的能力了。於是「吠陀專家」,便以當時通用的梵文來解釋《吠陀》,是為「婆羅門書」。

流傳今日的「婆羅門書」一共有十五部,每部《吠陀》都有自己的「婆羅門書」,而集所有「婆羅門書」於大成的,就是最後期的《奧義書》(註二十一)。

《奧義書》主張精神修練,追求「梵我合一」的境界,這顯然已超越了婆羅門教先前所追求的「祭祀萬能」(前者靠自己修練,後者則是靠求神施助),這是從「萬物有靈論」轉換到哲學的境界,因此印度人把《奧義書》稱為「吠檀多」(vedanta),即是「吠陀的最高境界」。

但世上事物往往在盛極時埋藏下衰落的種子。《奧義書》大約在公元前六世紀成書,是為婆羅門教的高鼎盛期,但這時婆羅門教也開始分裂了。

分裂出的一方是正統的婆羅門教,另一方則是改革派,當中又分裂為許多個小流派,後來佛教稱此為「九十六外道」或「六十二見」,耆那教則稱此為「三六三見」。這有點像天主教分裂出新教,新教再分裂為數不清的支派,當中前因後果在後文會再提及。

當時婆羅門教這個分裂局面稱為「沙門思潮」,沙門即出家人、到處隻身漫遊的,或在森林苦修的人,以《奧義書》為思考根本,希望想出、得出終極真理。

說到「沙門思潮」的出現,得先瞭解當時印度的政治環境。

印歐民族並非以一個單一的大國來侵入南亞次大陸,而是分由多個不同的小部落,逐步蠶食,終於吞併了整片大陸。故此,當時的印度分由多個不同的部落去管治,互不相屬,相同的只有統治階層的種族,以及共同信奉的婆羅門教。

經歷千多年來的壯大、聯盟、吞併事件,到了公元前六世紀,南亞次大陸再不是部落式統治,而是變成了大國爭霸之局面。大國興起,代表了剎帝利種姓的壯大,他們不甘心再屈居婆羅門之下,於是大力支持異端沙門,企圖找出新理論基礎,可以證明剎帝利的地位不在婆羅門之下。

悉達多是迦毗羅衛國的太子。迦毗羅衛國屬於釋迦族,這是一個黃種人的國家,有別於大部分其他由印歐民族統治的國家,位處今日的尼泊爾,面積三百二十平方公里,約莫等於香港島加上九龍半島的大小,有八萬戶人家,人口五十萬人。

悉達多的爺爺師子頰王有四個兒子:分別是淨飯王、白飯王、甘露飯王和斛飯王。淨飯王身為長子,承繼了國王之位,而悉達多則是淨飯王的長子,故為太子,他的媽媽摩耶夫人在中年時才生下他,傳說中悉達多是從媽媽的脅下出世的,相信是出自婆羅門教的傳說。婆羅門教的《原人歌》說:「他(原人)的口是婆羅門,他的雙臂變成王族,他的腿成為吠舍,而從他的腳上生出首陀羅。」悉達多是剎帝利種姓,自然是從脅下出生的人了。

摩耶夫人中年產子,就算不是「老蚌生珠」,也是高齡產婦,誕下悉達多七天後便輪迴轉世去了。悉達多由姨母撫養長大,同其他宗教的創始人一樣,悉達多「少具慧根」,熟讀吠陀經典與高級人的學問(註二十二),長大後娶了一個妻子,生了一個兒子。

悉達多雖然擁有尊貴的地位和美麗的妻子,過著今人羨慕的生活,但內心並不滿足,日夜不停思考「生、老、病、死」這「四苦」。悉達多向婆羅門的著名學者請教,先後拜了兩名師傅。這兩名婆羅門學者悉心傳授思考心得,但仍然解決不了悉達多心中的問題,於是,在他二十九歲那年,悉達多「離家出走」四處雲遊,希望尋得生命真諦。

悉達多的行為,在當時並不罕見,因為《奧義書》提出了「四住期」,認為一個人的理想生命應該分成四部分:二十五歲前是「梵行期」,要學習吠陀知識,二十六歲至五十歲是「家住期」,要娶妻生子、追求事業,並虔誠地施行祭祀,履行俗世的責任,五十一歲至七十五歲是「林棲期」,自己一人也可以帶著妻子,隱居森林修行,七十五歲以上(如果有這樣長命的話)是「遁世期」,要雲遊四方,以乞討為生,努力磨練意志,等待解脫。當然,悉達多二十九歲便「林棲」去了,未免是早了一點,但當時「林棲」尋求其理的沙門,多得數也數不清,悉達多只是芸芸眾間一員,唯一特別的,只是他俱太子身分。

當時無論婆羅門和沙門也採用「苦行」來自我修行,例如多天不進食、不喝水,又或是單腳站立、睡在荊棘旁等,想出種種虐待自己的方法,這也是「瑜珈」的起源。悉達多苦行六年,到了後期,每天只吃一粒米,人瘦得像樹枝,可惜仍是無法得道,他一日跳進河裹,把身上之污垢洗得乾乾淨淨,接受了牧女贈給他的奶粥,停止了苦行。

悉達多吃得飽飽的,把身體調理妥當:繼而靜坐菩提樹下,冥想了七七四十九天,終於得道,從太子變成了佛陀。

佛陀悟出的道理,簡單說來,是修行的過程為「中道」,即是不作苦行,也反對任情縱慾,對人生的解釋是「四諦」(四種真諦):苦諦、集諦、滅諦、道諦。

苦諦是生、老、病、死、優悲惱、怨憎會、恩愛別離、所欲不得這「八苦」,總之,人生就是苦不堪言、苦不足道。

集諦是解釋苦諦的原因。世界上的事物,無不有因有果,因果在佛教的術語叫「因緣」,是五種現象的混合。這五種現象就是「五蘊」,即是色、受、想、行、識。「色」是客觀上的物質,「受」是肉體上的體驗和感受,「想」是思想,即精神上的活動,「行」是行為,「識」是知識,但這知識不等於現代人一般理解的知識,而是包括了眼、耳、鼻、舌、身、意這「六識」,藉著見、聞、嗅、味、觸、思維所得出的種種記憶。

滅諦是「涅樂」,「涅樂」是梵文音譯,意譯為「圓寂」。在非佛教徒的理解,涅樂就是死亡,但照佛教的理論,死亡是輪迴,而涅樂則超越了輪迴,一個人涅繫之後,便可以成佛,不用再生生輪迴下去了。

道諦是通往涅繫的方法,可總結為「八正道」:正見、正思、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及正定,簡而言之,就是依足佛教的教條去思想去行事的話,成佛指日可待。

佛陀得道後,在鹿野苑碰到了五個人,對他們演說了三次法,是之為「三轉法輪」,五人立刻信奉了佛理,成為佛陀第一批信徒,號稱「五比丘」。佛教的男信徒叫「比丘」,女信徒叫「比丘尼」,這就是「尼姑」稱謂之來由。

佛陀三十五歲得道,隨後的四十五年,每年有九個月雲遊四方傳揚佛理,年中休息三個月,因為佛陀清楚明白,苦行無益。齊集信徒謂之「僧伽」,意即「集會」,參加「僧伽」的人,逐叫做「僧人」。順帶一提,我們現在慣稱的「和尚」,本來是得道僧人的專用名詞,但因為「銜頭澎脹」,中國人逢人稱經理、手抱幼童尚且尊稱「大佬」,所以漸漸地,普通的僧人也喊作和尚了。

正如前面所言,佛陀所領悟的教義源出自婆羅門教,所有佛教的滿天神佛,均來自婆羅門教,因此,也脫離不了「因果論」和「輪迴論」。最大的不同是,婆羅門教認為,因為「因果論」和「輪迴論」,所以有種姓制度、每個人均是天生不平等的。但佛教則認為,因為「因果論」和「輪迴論」,因此所有生命本皆一樣,眾生平等。換言之,婆羅門教和佛教基於相同的前題,但得出不同的結論,十分有趣。

從道個角度看,佛教是婆羅門教的「異端」。只是佛教在佛陀的「英明領導」下,已壯大成為了一個僧團遍布全印度的大宗教,既然有著龐大群眾支持,異端立成正教。

值得一提的是,當時的僧團並不崇拜偶像,而且還可以吃肉,因為比丘的日常吃用,是靠著施主的布施,施主施捨飯菜,僧人便吃到了飯菜,施主布施的是肉,比丘便有肉可吃了,施主請僧人到家裏作客大魚大肉,僧人便大魚大肉吃一頓了。佛教徒只是戒殺生,並非戒吃肉。

佛陀有一名堂弟叫提婆達多,提倡「頭陀行」,即是苦行修練:只能持缽乞食,不能到施主家裹吃飯,也不能自己煮食‥只能露天居住,不能宿於房舍;只能茹素,不得吃章;只能穿「糞掃衣」(用破布縫成的衣服),不能穿普通的衣服‥‥。由此可見,現在佛教徒所信奉的一部分戒律,其實是提婆達多的異端。當然,異端如果有足夠的人信奉,也便能夠成為正教,就這一點,我將舉更多例子加以說明。

佛教開始的偶像崇拜,源起自佛陀死後,其舍利子(遺骨)分由八個國家所收藏,各自建塔(註二十三)供養,最初的時候,記念意義大於宗教意義,到了後來,便演變成偶像崇拜,無異其他宗教。

凡是最偉大的思想家,都是「述而不作」的人,如阿里士多德沒有寫過片言隻字,所有言行、所思所想均是由其弟子柏拉圖所記述,如孔子的《論語》,是他的弟子子思(註二十四)編纂的「上課筆記」:又如耶穌的「福音」,也是他的信徒在他死後三、四十年後所才寫成的。因此,像我這樣寫文章的人,頂多是第二流的人物而已。

佛陀的言行記載,也是一樣。當時印度的文字由婆羅門所掌握,識字率極低,而佛教的信徒又大多是低種姓階層一一宣揚平等的宗教的信徒大多是低下種姓,共產黨的支持者多是勞動階層,原理也是一樣一一因此,佛陀的教誡並無直接的文字記錄。佛陀涅樊之後(註二十五),他的弟子大迦葉便召集了五百名比丘,後世稱為「五百羅漢」,把佛陀生前的言論覆述出來,把大家同意的部分,用背誦的方式記下來,。是吹大集會,歷時七個月,由篤信佛教的阿闍世王負擔一切費用,稱為「第一吹結集」。

「第一吹結集」的記錄形式既然是單憑記誦,過了許多年之後,自然難免有所缺失,你有你背誦的版本,我有我背誦的版本,版本相異之外,還加油添醬,加進了自己的見解和詮釋,於是,佛滅後五百年,先後有了第二次、第三次、第四吹的結集,目的只有一個,就是試圖把佛陀言論和佛教理論的各種不同說法統一起來。

這段期間,波斯的大流士和希臘的阿歷山大相繼侵入了南亞次大陸的西北部。因為喜瑪拉雅山的天險,以及印度人的死命抵抗,希臘士兵死傷枕藉,生起極大的厭戰情緒,阿歷山大的軍隊終於在公元前三二四年撤走,印度人乘機起義。首陀羅出身的月護王既驅走希臘的殘餘部隊,還統一了南亞次大陸,成立了印度史上空前的大帝國「孔雀王朝」(公元前三二四至前一八七)。由於孔雀王朝是由低下的首陀羅所建立,順理成章的,也就傾向於信奉佛教而非婆羅門教。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孔雀王朝以及之前出現的難陀王朝,均是由首陀羅創建的國家,這種「革命」思想,佛教和後文將會提及的耆那教:對此有著極大的放發性。

到了月護王的孫兒阿育王當皇帝時,是佛教在南亞的全盛時期;話說阿育王初即位時,是一位重用酷吏、四出侵略的暴君。有一吹,他出兵攻打羯陵迦國,對方頑強抵抗,雙方均有大量死傷,於是:

1.按照佛教的說法,他成為了虔誠的佛教徒,所以愛好和平,放棄了戰爭,更大力推廣佛法,主張「達摩(即佛法)的征服是真正的征服」,建佛塔、布施給僧人,以及派出僧人當「傳教士」:到亞洲各地宣傳佛法,包括中國在內。

2.按照歷史分析的說法,阿育王是懷疑戰爭的作用,認為用宗教麻醉人民的神經,比用戰爭征服更加有效。於是把因果報應與忠君愛國拉上關係,如果不忠心於皇帝、不盡力為國家服務,死後便會下地獄,連輪迴也沒資格。

以上面兩點原因,可以同時成立。但阿育王只重視佛教中有利於世俗統治的部分,對於抽象的教義,例如四諦、因緣、涅槳等等不感興趣,也是事實。而且,阿育王同很多帝王的做法一樣,把所有的寶全都押上,除了佛教外,也信奉其他的宗教,有說他晚年也信奉了耆那教。總之,不少人的心態都跟阿育王一樣:所有的寶全押,總有一記押中。今日不少基督徒偶爾也去求神拜佛,原理也是一樣。但把所有的寶全押,就算中了,「派彩」能否補償成本呢?也即是說,三心兩意,會不會反而觸怒了真的神呢:這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無論如何,佛教在阿育王的時代,是它在南亞次大陸「市場」的最旺盛時期,孔雀王朝滅亡後,婆羅門教又再次興起。這時候,婆羅門教已經就佛教的凌厲攻勢,作出了大幅度的重組和改革,以盛大聲勢捲上重來,佛教只得讓路。從此,佛教在「原產地」日漸衰落,反而是在斯里蘭卡、在中國(西藏也包括在內)、在日本,得以發揚光大,到今天仍然強橫,並且分別發展出有其地方特色的佛教教義來,例如斯里蘭卡的小乘佛教,中國的禪宗,西藏的密宗,日本的創價學會等等。

至於阿育王也信奉的耆那教,也是源自沙門思潮的年代,比佛陀的年代早出了不足一百年。

耆那教有著極之遙遠的傳統,據說,在「大雄」出現之前,已經有過二十三位「耆那」,即是「精神導師」,單單第一位耆那,便活了八百四十萬歲,「巴濕伐那陀」則是第九位耆那,生於公元前九世紀。

筏馱摩那同巴濕伐那陀一樣,都是王子出身,前者的父母更是巴濕伐那陀的忠實信徒,老去後便按照看那教的規矩,自願餓死,追求解脫。父母餓死之後,筏馱摩那離開妻子和女兒,裸體苦行,經過了十二年另六個半月的苦行之後,在筏馱摩那四十二歲的那一年,筏馱摩那終於得道,成為了「大雄」(「大英雄」意思),是第二十四代耆那,也是現代耆那教的租師爺。

耆那教的教義中,最精采的是:物質是由微小的原子所構成,由原子造成世界萬物。這種說法完全符合了現代粒子物理學的原理。當然,粒子物理學比耆那教的教義更複雜,也更能自圓其說,可以用數學去計算及預測。

佛教並不攻擊婆羅門教,但耆那教卻認為婆羅門是不學無術的祭司,「人們被分成婆羅門、剎帝利、吠舍,或者是首陀羅,是自己的事情」,耆那教比佛教激烈得多,主張人人平等,非但不准殺生、絕對素食,連農業也不可以從事,以免耕種時誤傷了生物。教徒外出時要戴口罩,以免吸入昆蟲,還手拿掃帚,一邊走路-邊掃地,以免踩死生物,更要堅持苦行,因為這是鍛練靈魂的不二法門。我們見到印度聖雄甘地所穿的白袍,便是耆那教的服飾,而那位不時為傳媒所報道,把手伸高以表示對神的尊敬,三四十年不肯放下的仁兄,也是耆那教徒。

耆那教的教義和佛教的教義相似度達到百分之九十,上文曾經提到佛教經典是由靈山結集而來。前六世紀中葉至前四世記中葉是佛教發展第一個階段,由釋迦牟尼創教及其弟子傳承教說,為原始佛教,第一吹結集在佛陀滅度後不久。由於佛教內部對教義和戒律產生分歧,於是分裂為許多教團,後稱為十八部或二十部,是為部派佛教。佛滅後五百年第二次靈山結集,遂有大乘佛教(把以前佛教稱為小乘);乘者即「船」,佛教指人生為一苦海,從此岸登彼岸便需要「乘」,小乘可讓修行者得到解脫,大乘則除了個人解脫外,還可讓眾生坐上此船同登彼岸,這也可說是兩者最大分別;大乘宗教性較強、較多具體崇教諸如拜神等行為,小乘則較為哲學性。

一世紀左右,大乘佛教分為中觀學派及瑜伽行派,到七世紀以後,部分大乘派別又與婆羅門教相混合,形成密教。佛教由古印度境流向外,傳到中國後,對中國本土宗教影響甚深,而中國化了的佛教,經歷種種不同階段及途徑,出現了漢化、藏化和傣化等的不同,在其他國家也形成各具民族特色的教派。傳入中國大部份地區、朝鮮、日本、越南等國的,以大乘佛教為主,其經典主要屬漢文系統,而傳入中國的西藏、內蒙和西伯利亞一帶的,則為西藏佛教,俗稱喇嘛教,經典以藏文系統為主。而傳入今斯里蘭卡、緬旬、泰國、柬埔寨及中國傣族地區的,則以小乘佛教為主,經典屬巴利文系統。單在中國本土,佛教自於西漢傳入、魏晉南北朝發展、隨唐鼎盛,已先後發展出淨土宗、法相宗、華嚴宗、禪宗及密宗等等宗派;又尊奉老子為教主、以道德經為主要經典的道家(道教、後在元朝分裂成正一、全真兩大教派),當中也充滿了佛教原有名詞,無論教理及修道之法皆可尋根於佛教,所以道教又算是佛教又一變種。

佛教與基督教、伊斯蘭教並稱世界三大宗教。其實世上所有高級宗教,追根尋源,可發現皆始於兩大流派,以上論及的婆羅門教、耆那教、佛教、道教、印度教等皆源於同一流派,另一源頭,即源出猶太教,其特色為尊崇獨一無二的真神。

大約公元前三千五百年,埃及十八朝代法老王為阿肯雅頓,當時埃及人敬奉的是死神尤里西斯、神諭之王阿莫等等,全都是獸首人身、半人半獸的神像,阿肯雅頓推翻「滿天神佛」,號令子民只敬奉一個無形的、以日輪為代表、名為阿頓的神,並將首都由埃及古都遷往新城市,這是宗教史上一個重大改革。到阿肯雅頓死後,兒子圖都嘉文在位期間,舊宗教復辟,「阿頓教」的祭司及信眾受到迫害,根據近期的考證,當時一個祭師領導這些信眾和一群麻瘋病人逃出埃及,這就是摩西率領子民走過紅海事件和希伯萊民族的起源。猶太民族走到西奈半島後安頓下來,並崇拜起當地山神亞威,將亞頓神教的教義及儀式滲入其中,但教義仍是模糊、未算整合自成一派。現代流傳的猶太教,其真正落實成型,要推遲至耶路撤冷被巴比倫毀滅,猶太人被扣留在巴比倫時代,接觸到波斯人瑣羅亞德斯所創之拜火教及將其教義融入猶太教內時才具體化起來。

波斯即現今的伊朗,現今國教為回教,但在波斯尼亞帝國時代卻以瑣羅亞斯德教(又名拜火教、祅教)為唯一宗教,其主要教義為宇宙無上無形的上帝馬茲達與黑暗之神阿利曼進行廣大無邊鬥爭,好人的責任是遵守馬茲達透過先知瑣羅亞斯德所傳達的教訓,歸入光明的一方,並預言將有處女生下神子救贖世人,好人死後會上天堂,壞人將下地獄,舊約聖經是在巴比倫時代成書,明顯曾受拜火教影響。到了巴比倫滅亡,猶太人回歸故土,救世主的說法就成為猶太教義的一個重要部份,其後羅馬人又征服了巴勒斯坦,前後有多位號稱彌賽亞降世,最後一個在公元六十年出現,帶領猶太人起義對抗羅馬人,導致耶路撤冷第二次被毀滅,現今基督宗教崇奉之耶蘇基督,並不能得到猶太人承認為真正彌賽亞,其死後流傳於世的教義,反在非猶太商人間流傳,這是由於耶蘇基督門徒保羅以希臘文傳教,得到非猶太裔的廣大貧民及社會低下族群歡迎,寄望信教得以幫助自己脫離貧困、及基督再臨世上毀滅世上一切不義;由保羅一手興盛起來的教派,同猶太教徹底分裂,成為現今的基督教。

羅馬帝國最初殘酷迫害基督教徒,至四世紀時改迫害為利用,並定為帝國國教。至公元一零五四年,發生東西教會大分裂事件,主要原因為彌格爾塞魯來野心勃勃要作東方的教宗,處心積慮要與羅馬教會分庭抗禮,拜占庭教友受到鼓動:群起反對拉丁教會人員,指責羅馬教會畫聖容的傳統為偶像崇拜,更以基督真教會的唯一代表自居,而東方的一切教會都追隨他去,分裂的局勢便形成,東部自稱「正教」(即東正教),西部自稱「公教」(即天主教)。到十六世紀時,西部教會內部又發生了反對教會封建統治的宗教改革運動,並陸續分化出脫離天主教會的一些新宗派,例如由馬丁路德創立的「新教」等。

七世紀初,穆罕默德於阿拉伯半島創立一神教(即伊斯蘭教,為阿拉伯文Islam的音譯,原意為順服唯一的神阿拉的旨意,中國舊稱回教、清真教),以可蘭經為根本經典,教義形成過程中,受到阿拉伯民族古老傳說和猶太教、基督教的影響;整本可蘭經,內容跟舊約聖經相似度達八、九成,所以伊斯蘭教也是根據猶太教成型。 綜合以上所論,大家想必同意,其實古今中外各家各派宗教,說得好聽的是互相承繼,難聽的就是互相抄襲,斥法輪功抄襲佛教、應歸類為邪教一類之說是空洞無力的,概現今通行世界的大宗教又何嘗可以洗脫互相抄襲之嫌呢,根本所有宗教也沒有完整原創性,所以攻擊法輪功抄襲佛教故為邪教之說是無法成立的。

其實這節從文藝、宗教種種角度探討一元杜會與多元社會的分別,在於指出香港目下困局:港人與北京政府互不信任、互相猜忌,起因由於中西文化意識形態有異,一方長期受西方(英國)多元杜會思維影響,另一方則緊抱一元社會文化,彼此不能理解對方背後思路,港人與中國政府遂嫌隙頻生、猜疑迭起。

舉香港電台電視節目涉嫌倒董(行政長官董建華)逆中(中國)為例,港人對任何言論都看作是百花齊放的言論自由,是一本正經抑或是嬉笑怒罵,是民間意見抑或是官方立場,是私營團體抑或是公管機構,盡可暢所欲言,再偏鋒的言論也見怪不怪、視作等閒,傳媒就事加以批判是理所當然的事。但在嚴防杜會分化力量、力求國民思想統一的中方,自然覺得港人全心作對,刻意與政府打對台,今政府施政為難;香港的愛國者,不論是由於逢迎北京或真的是受傳統思維影響,屢屢凜然憤斥港人思想混亂、思路混淆,認為批評港府或中央全是敵意舉動,標籤異見者為反中亂港之徒。但港人不能接受一元思想指導,認為社眾或傳媒行使言論自由權利是毋庸質咎的基本權利,事實上,現今港府根本仍是行政主導,立法會囿於選舉機制無法真正代表民意,政府任何政策都能夠在立法會順利通過,社眾或傳媒的異議其實毫無左右局面的能力,只能造成一些噪音而已,非但對特區政府施政無礙,反而更能顯彰一國兩制的成功,和令當權者更能掌握民情脈絡。傳媒天賦監察政府力量,但能者、理直者是不怕傳媒挑剔的,君不見美國林肯總統昔時被報章傳媒譏諷為「愚驢」,但林肯有否就此倒台,其聲譽、一生功蹟是否就被傳媒踐踏毀掉?

思維習慣不同,造成港人與北京政府互不理解、諒解,大家猜疑對方動機,傾向相信「陰謀論」,遂有港人認為有人「有心靠害」、用心在使上海超越香港,京官則反感港多「反華份子」、甚至認為反對者是受國外勢力主使的漢奸,這道由一元社會與多元社會造成的鴻溝,在現實政治環境下是難於短時間填平的,香港能否跨越這障礙踏上坦途,端賴中國在現代化過程中以怎麼速度和現代價值觀念(多元社會信念)接軌。其他重要思維差異,例如中港雙方對法治、民主、人權的不同詮釋,將在下一章探討。



註一:《宋史》記載,拐子馬是一種騎兵,兵士穿著堅硬的盔甲,每三名兵士用韌繩聯在一起。但這種騎兵難以打仗,因為馬的步伐和速度不可能一致,縛在一起只會人仰馬翻。另一種說法則是一種馬戰的陣法,以側翼主攻,這說法比較合理。

註二:在宋朝,遞送赦免死罪的詔書和最緊急的軍令,會用金漆把字寫在牌上,由內待省派專人馬不停蹄的送上。

註三:秦檜羅織的故事是:岳飛寫信給舊下屬張憲,要後者虛報前線軍情,指前線有異動,以欺騙朝廷把軍權交回給岳飛。

註四:在秦檜編的故.事中,岳雲是岳飛與張憲聯絡的接頭人。

註五:據說秦檜謀害岳飛,是夫婦兩人一起出的計策。

註六:諸葛恪是諸葛謹的兒子,後者則是諸葛亮的哥哥。

註七:弟弟諸葛亮效力蜀漢,哥哥諸葛謹效力吳國,兩兄弟兩寶全押,可算異數。諸葛恪是諸葛謹的兒子,自然是繼承父業,也在吳國任事。

註八:一首是《秋江送別》:「早是他鄉值早秋,江亭明月帶江流。已覺逝川傷別念,復看津樹隱離舟。歸舟歸騎儼成行,江南江北互相望。誰謂波瀾才一水,已覺山是兩鄉。」另一首是《寒夜懷友雜體》:「北山煙霧始茫茫,南津霜月正蒼蒼。秋深客思紛無已,復值征鴻中夜起。復閣重樓向蒲開,秋風明月渡江來。故人故情懷故宴,故望相思不相見。」

註九:佛祖姓「喬達摩」(以前譯作「翟曇」),意即「最好的牛」,名「悉達多」,意即「目的達到了的人」。他是釋迦族的王子,「牟尼」則是「賢人」的意思。「釋迦牟尼」就是釋迦族的賢人,而「佛陀」則是「得道者」的意思。

註十:佛教雖然教義與婆羅門教大異,但信奉的滿天神佛,絕大部分仍與婆羅門教相同,所以算是「修正」。

註十一:在中國,孌童雖然流行,始終不能登上大雅之堂,社會鄙視孌童者,更看不起孌童。但在古希臘,強者和年長者去孌弱者和年輕人的童,卻被認為是把勇氣和經驗傳授給弱者和年輕人,是高尚兼流行的行為。

註十二:伏爾泰很大可能沒有說過這句話,只是後人加在他的身上。但這句話已成為伏爾泰最有名的「遺言」。

註十三Bishp James Ussher(1581-1656):《Annals veteris testamenti a primamundi origine deducti》(依據世界最初來源推論而得的舊約記事)。

註十四:英國採用的是「部分十二進制」,有其數學上的優點:因為十二可以同時被二、三、四、六所除盡,計算比較方便。一鎊等如六十便士,則因為六十是十和十二的最小公倍數,可以將十進制和十二進制掛鉤。中國使用十天干和十二地支,一個甲子循環也是六十年,原理也是一樣。反而,十是二乘五,因數得兩個,除了因為人類擁有十根指頭之外,十進制並無數學上的優點。

註十五:由於耶穌一出生便是公元一年,沒有公元零年,所以正確的算法,公元前四千零四年的六千年後是一九九七年。

註十六:「德高望重的畢特」(the Venerable Bede),大約673至735)是英格蘭天主教本篤會的教士,《時日計算》(De Temporum Ratione)是他四十部著作的其中一部。

註十七:第一個製造出望遠鏡的人是荷蘭眼鏡匠Hans Lippershey(1570-1619),他在一六0八年製造出史上的第一部望遠鏡,伽利略得聞這消息後,立刻仿製一部,時維一六0九年,只比Hans Lippershey慢了一年。

註十八:但伽利略是個「死不悔改的哥白尼派」,還在說:「但它(地球)的確在動啊!」(Eppur si mouve.)

註十九:這段故事可見,哥白尼是「始作俑者」,卻沒有受到懲罰,布魯諾死得最慘,在歷史上的名氣卻小得多,因為人們常常誤會燒死的是哥白尼。

註二十:男孩出生的機會比女孩高,在其他國家,新出生男女嬰孩的比例大概是一百零六比一百。但男孩的夭折率也較高,在古時,醫療水平不高,通常男孩的高夭折率可抵消其高出生率,但現代的高科技醫療,增加了男孩的長大成人的機會率,含到男性的數目稍多於女性。

註二十一:「奧義」的梵文是「Upanlsad」,是「坐」的意思。主持祭祀的婆羅門「榮休」之後,住在森林中,著書立說,這種作品叫作「森林書」。有的婆羅門收徒弟,傳給徒弟神秘的教義,是為(深)「奧」的意「義」,老師站著教,徒弟「坐」著聽,是為「Upanisad」。「森林書」是「婆羅門書」的一種,《奧義書》是「森林書」的一種,一共有二百多種《奧義書》流傳至今。

註二十二:稱為「五明」的高級人學問分為:「聲明」,即是音韻訓話,「巧明」,即是工藝技術,「醫方明」,即是醫學,「因明」,即是邏輯推理,「內明」,即是哲學。

註二十三:「塔」原來是梵文,是「塔婆」的簡稱,有墳、塚、廟的意思。

註二十四:子思姓孔名伋,是孔子的孫兒、孟子的師傅。

註二十五:佛陀活了八十歲,但卒年有許多種說法。由於印度人不注重歷史,也不注重文字記錄,所以並沒有佛陀卒年的準確記載,多種不同的說法相差可達五百年,外國多傾向相信祂死於,不是涅槃於,公元前四八二年,中國人則認為他涅槃於公元前四八六年。

第一節 「一國」何以「兩制」

對於解決香港回歸,鄧小平採取了相當彈性的政策。

他容許香港回歸中國版圖之後,不用實行共產主義、杜會主義,或者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中國的管理體系從此開了一個缺口,這缺口就是「一國兩制」,副題是「五十年不變」。另一個大家琅琅上口、較為通俗的說法,就是「馬照跑,舞照跳」,跑馬是賭錢,跳舞靡糜,如果這兩件「大逆不道」的「壞事」也可以照做,那麼還有甚麼資本主義的東西是不可以接受的呢?換言之,這是「五十年不變」的生動說法。

「一國兩制」在字面上來說,就是在一個國家的主權下,實行兩種不同的制度。

對於「一國」,人們比較容易理解,就是:一片領土在同一個政權的主權控制之下,即一個國家。

何謂「兩制」呢?「兩制」就是兩種制度。其實「兩制」在中國,也不是甚麼特別新鮮事兒。如果「兩制」代表了行政上的自治,中國向來就有自治區,例如西藏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族自治區等等。如果「兩制」代表了實行與國內其他地方不同的經濟制度,中國在三中全會之後,便有了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四個經濟特區。那麼,「兩制」下的香港,與中國的其他地方,又有甚麼分別呢?

經濟特區開發得十分成功,在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的整整二十年之間,非但經濟特區以勢不可擋的急速步伐前進,中國的其他地方,也以同樣急速的步伐往市場經濟的路途走。到了今天,深圳經濟特區已變身為一個實行著市場經濟的大城市,上海雖非經濟特區,但其開放逢勃程度也已匹敵香港,成為香港的主要競爭對手。

整個中國,私營企業的數目已超越國營企業,香港雖一直以私營企業為主,但部分機構也是公營企業性質,例如地鐵、九鐵等等。現今若拿香港與國內的經濟制度相比較,只會得出數字和程度上的相異,本質上是沒有分別的了,兩者俱是採行市場經濟。

「自治區」在行政上有自主權,「經濟特區」實行市場經濟。事實上,中國所有地方,均實施著不同的行政規條,這些顯然全都不是「一國兩制」。

唯一的分別,莫過於香港的法制基礎。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法律,是附屬於中國憲法下的《基本法》,除此之外,香港並不實行任何中國法律,實質上仍繼承英國「普通法」(Common Law)的傳統。

解釋甚麼是「普通法」之前,讓我們先重溫一些英國史。

在十一世紀,英格蘭是一個多民族聚居的地方,住著盎格魯人、撒克遜人.弗里斯蘭人(Frisians)、朱特人(Jutes)等,合稱為「盎格魯撒克遜人」(Anglo-Saxons)。一0六六年,歐洲大陸的諾曼人(Normans)威廉一世入侵英格蘭,成為了英格蘭的新統治者。

盎格魯撒克遜人和諾曼人雖然同屬日耳曼民族,但兩者分支出來已有過千年的歷史,已分化出截然不同的文化、習慣和語言系統。

像「牛」、「豬」、「羊」的英文分別是「ox」、「pig」、「sheep」,但「牛肉」、「羊肉」、「豬肉」的英文卻是「beef」、「pork」、「mutton」前者是盎格魯撒克遜人的語言,因為他們是被統治者,負責畜牧,日常見到的是一頭頭的豬、牛、羊;另一方面,諾曼人是統治者,只管吃豬、牛、羊,不管畜牧,他們的語言遂變成了肉的專用名詞。

另外一個語言的例子,是英文中同一件事物常有兩種說法,例如「糞便」同時是「excrement」和「shit」,前者的字源來自諾曼人,所以比較文雅,後者則是盎格魯撒克遜人的語言,所以比較草根,也更為直接。

日常語言尚且如此,法律和制度上的分歧自然更加有別了。

無庸贅言,諾曼人有諾曼人的「習慣法」,盎格魯撒克遜人有盎格魯撒克遜人的「習慣法」。儘管威廉一世征服了英格蘭後,立刻宣布盎格魯撒克遜人原有的「習慣法」繼續有效,但諾曼人沿用的羅馬法也不免隨著他們的入侵而帶進了英格蘭。

當時的英格蘭,是一個文化落後的地方,全島可說「各處鄉村各處例」,並沒有一套全國性的統一法律。所謂「普通法」,就是所有英國人共同依循的法律(「common」是共同的意思)。

諾曼人統治了英格蘭後,逐步建立起強大有力的中央政府,為全國普遍適用的普通法奠定了基礎。英國人由十二世紀開始發展出普通法,到十六世紀逐漸成形。所謂的「普通法」,是一種不成文法,即是以案例為參考,作出新的判決。正如我們先前分析,普通法的成立基礎以多套不同法律習俗融合而成,那麼以判例為本正是最權宜、成本最低、麻煩最少的仲裁方法。

除了普通法之外,英國有另一系法律傳統,稱為「衡平法」(Equity Law)。

在當時的普通法制度下,無論是成文的法律條文,或不成文的案例,均有著明顯的不足之處,很多訴訟均得不到令人信服的判決。

最重要的原因,是英國經過了三百年的發展,經濟環境大大改善了,社會狀況、價值準則也隨時日改變了,以先例為仲裁基礎的普通法日漸僵化,無法符合急速改變著的時代需要。當某些案件無法以普通法來達成有效的判決時,人們只有訴諸英國最公正、最權威的人去裁決,道個人就是國王。但這類案件日益增多,國王無論精神或時間皆有限,窮於應付、無法逐一審理下,遂將這重擔交給了大法官。

終於,在十五世紀,「衡平法」法院以一種類似上訴庭的形式出現於英國。

衡平法法院不設陪審團,也不受普通法的案例所限制,一切判決,端賴於良心與彰顯公平。換上另一種說法,法律的確定性存在於普通法法院,公平和正義則存在於衡平法法院。

當然,這並非說英國沒有成文法。十二世紀時,首席政法官(Justiciar,即首相兼首席大法官)格維爾編寫了一套以羅馬法為基本的法律彙編(註一),在一二一五年公布的《大憲章》(註二),也活脫是一部成文憲法。這些都是英國最早的成文法律。

除了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外,「制定法」(Statute Law)是為英國法律制度的第三個淵源。初時,法律由國王訂立,後來根據《大憲章》而召開的「大會議」,是為國會的雛形,之後國會逐步獲得立法權;到了一三四三年,國會再分為上議院和下議院,分別代表貴族和平民。從一四一四年起,所有法律均須由下議院提出,經兩院通過後,才可以確定為法律,國王只擁有否決權。

一八七五年,普通法法院和衡平法法院合併為一個法院,而經國會通過的制定法,也越來越多,佔上越來越重的地位,這標誌著以上三個法律淵源匯流為一,成為一個完滿的法律體系,這就是現在我們說的英國「普通法」制度。(註三)

普通法的最基本理念,就是「法治」(Rlue Of Law)。

第一,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只要法律沒有禁止的,人們都可以去做。反過來說,政府「越權無效」,亦即政府必須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去做事,法律沒有賦予它的權力,它統統不可以做。

第二,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無論是政府、國王、貴族、高官、議員,均沒有法律上的特權,一概受法院管轄。

第三,《大憲章》提出的「人身保護令」,賦予了人民的基本權利:非經法院的合法審判,不得剝奪任何人的財產、自由和生命,這是「假定無罪」原則的具體實現。

第四,注重訴訟程序(due process)。程序是法律的一部分,如果不符合法律程序地去做合法的事,也是違法。

第五,法律沒有追溯權。人們在立法之前所做的行為,並不受該條法律所管束,法律只對立法之後所發生的事情有效。

第六,司法的獨立性。法院獨立於行政和立法部門之外,法官判案只有更高一級的法院才能推翻,行政和立法部門不能置喙,最高級的法官雖由行政部門所任命,但行政部門卻不可以將他(們)免職,這保證了法官判案不受任何政治力量所影響。

香港以往一百六十年,就是行著這一套英國傳過來的普通法制度。這制度從條文到人文精神,莫不與中國二千多年實行的法律制度截然不同。

中國有文字記載的歷史,始於三千四百年前,商朝把首都遷至「殷」(今日的河南安陽小屯村)之後。從刻在甲骨和鑄在銅器上的文字可知,商朝已經有了雛形的法律和刑罰。周朝主要承繼了商朝的法制,所謂的「師茲殷罰」,初期有九篇刑書,稱為《九刑》,到了周朝中葉的穆王時代,「王道衰微」,便派了「司寇」(大法官兼司法部長)呂侯編寫了《呂刑》,是《九刑》的修訂版,主要是加入以錢來贖罪的條文。但無論《九刑》還是《呂刑》,寫的只是大原則,內容十分粗糙。

已知的第一部成文法典,是戰國時代魏國宰相李悝所寫的《法經》,內容的詳細程度到達「殺人者誅,籍其家及妻氏;殺二人及其母氏」(殺人者死,家人及妻子娘家的人收入官府當奴婢,殺二人的則連母親娘家的人也沒入官府當奴婢),或者是「罪人年十五以下,罪高三減,罪卑減一」(十五歲以下的罪犯,重罪的減三級刑罰,輕罪的減一級刑罰)。

後期公孫秧改革秦國的法制,以《法經》作為基礎,再把講大原則的「法」,細分成規範著實則行為的「律」,由此,公孫映成為了「法家」的代表人物。

中國的法律正是本自秦律。從戰國時代的「商鞅變法」(註四)開始,秦國由重視法律的法家思想所主宰,年復一年地,秦律逐漸完成。秦始皇統一六國之後,整個中國順理成章的,採用了秦律。

漢朝取代了秦朝,漢律是秦律的修訂版,之後幾個國祚持久、法制影響深遠的朝代是唐、宋、明、清。換句現代IT人的說法:秦國由商鞅制訂出來的法律是「中國法律1.0版」,之後秦國每次的修訂是「中國法律1.1至1.N」版,劉邦初成立漢朝時的《九章律》(註五)是「中國法律2.0版」,漢朝每次的修訂則是「中國法律2.1至2.N版」,撇開魏、晉、北魏這些對中國法律制度貢獻不大的的朝代不談,大清律例應該是中國法律的第六次改版。隨著清朝末代皇帝宣統在一九一一年遜位,「中國法律6.N版」也完成了其歷史任務。

如果說,中國的法律經過了二千多年的發展,也一無是處的話,那未免太小看了中國人的智慧了。封建中國並非無法無天,從官吏到皇帝,都得依法辦事,只是,中國的法律傳統與西方的大不相同,也與現代人心目中的「法治」大相逕庭,確是事實。

中國法律的最大特色,是法律之前,並非人人平等,而是像歐威爾的著名小說《動物農莊》的名句:「所有動物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的更平等。」(註六)

當中所謂「八議」,是對八種階級提供了一旦犯罪受責時減免刑罰的特權,這八種特殊階級包括了皇親國戚、皇帝的朋友、有德行的人、有才能的人、對國家有功的人、高官和貴族、曾經努力幫助過國家的人、上一個皇朝的後人。(註七)此等特別階級,除了犯了「十惡不赦」(註八)的罪行,即是涉及謀反、不孝、侮辱皇帝和儒家聖人之外,統統可獲減刑。

舉個例子,清朝的直系皇族親貴,除少數例外,是不會被判處死刑的,犯上最惡劣的罪行時,頂多只會被罰「圈禁高牆」,即是被單獨幽禁於一間大屋裹頭直至去世,可說是終生監禁的「頭等版」。

當年雖未有憲法,但也有類似的規範,就是「祖宗大法」:開國君主傳下來的規定,上從皇帝之尊下至庶人,誰也不得改變之。

例如清朝「鐵帽子王」的制度(鐵帽子王是俗稱,正名為「世襲罔替」郡王,這王爵可以代代相傳,「鐵帽子王」犯了罪,可以判他的罪,甚至可以砍他的頭,但是他的「鐵帽子王」爵位卻不可被取消:皇帝必須找一個鐵帽子王的直系後人,去承繼他的爵位,如果找不到直系後人,便要往上溯,務必找到第一代鐵帽子王的後人去承繼爵位,是為之「鐵帽子」。

又例如康熙皇帝,康熙雖非開國君主,但他奠定了大清江山,於是他御口親批的政策也具「祖宗大法」般地位,康熙指定後世「永不加賦」,清朝到了末期時,儘管因財政緊絀而不停想出諸種苛捐雜稅,但卻從來沒有加過田賦。

封建中國並非沒有完整的法律條文,那許多本厚厚的《大清律例》,要唸完它們也不比在香港大學唸一個法律學位更容易,反而更難也說不定。「律例」其實是「法、律、令、例」之簡稱。「法」是國家的基本政策和政府組織方式,例如前述的「祖宗大法」,有點兒憲法的成分;「律」是一條條的法律條文,主要是刑事法;「令」是行政命令,而「例」則是案例。

官吏判案,既要依從「律」,也得參考「例」,可見得中國的法律傳統,也像英國的「普通法」一樣,同時依據法律條文和案例,判案不能偏離法則。

傳統的中國法律也非不注重訴訟程序。凡是涉及死刑的案件,都得把建議死刑的文件上呈供皇帝下決定,要待皇帝親手用御筆「勾決」批淮,才能執行。官吏雖可用嚴刑迫供,但甚麼案件用甚麼器具,也有法律上的嚴格規定,當然涉及罪案越嚴重的,可用的迫供手段也越重。

大家先不要對這些制度化了的「迫供規定」大搖其頭、不以為然,其實香港的法律雖不允許警方出動嚴刑來獲取口供,但是,案件越是嚴重,警察用刑的機會便越高,警隊高層「隻眼開隻眼閉」的機會便越大.不用說,重案組用刑的頻率和輕重,都比警隊的其他部門高得多。

對不同身分地位的人,所能施用的刑罰,在封建中國的法律世界,也有著嚴格的規定。一個人有官職,或者有功名在身,在大部分的案件種類中,均享有免受嚴刑迫供的特權。功名居然有此妙處,怪不得古時就算無心官宦的人,也非得考取一個功名不可,沒有本事考到功名、卻因做生意發了大財的,莫不爭相以花花銀子來「捐官」,買一個「銜頭」,以便「功名傍身,全國通行」了。

封建中國的法律,殊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沒有甚麼「人身自由令」的,但基本上,官府判案會依據法律條文和先前案例,也會注重訴訟程序,同時也不具追溯權。不過,這些原則在中國不是凌駕性的,即是說:不會因為程序問題、或追溯權問題推翻証據確鑿的判決,而普通法即反是。

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事,中國人民理論上是可以做的,但英式法律制度歡迎「捉字虱」或「走法律罅」,中國法律制度則視「走法律罅」為洪水猛獸,絕不容忍。換言之,在英國,法律的「剩餘解釋權」在人民的手上,但在封建中國,法律的「剩餘解釋權」則由衙門把持。

歸根究柢,徒因中國的法律大業不夠專業化。

儒家學派一向不重視法律,認為道德教化比法律更重要,孔子的說法是:「必也使無訟乎。」人人和睦相處,沒有訴訟,才是治國的最高境界。凡是當官的,都是科舉制度的成功者,毫無疑問是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他們也就壓根兒瞧不起法律,認為這是「末節」。

如此意識形態下,熟讀法律的,只是刑名師爺(註九)或狀師,前者是官員的法律顧問,後者則是律師的古代版,大家鄙稱為「訟棍」,社會地位很低很低,正確名稱是代書,只能替告狀人草擬狀辭,根本不能上堂。電影《審死官》中的狀師馬師曾或周星馳,以其法律專業知識大肆謔戲官員,畢竟只是電影蹺段,在清朝末年也是不可能發生的。

早幾段已論過,《大清律例》甚為複雜、殊不簡單。現代人可以買到大堆考試天書,但若單憑自修,考取律師牌也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古代人想讀通《大清律例》也是艱巨得很、談何容易。只有紹興人以父傳子、子傳孫方式,從《大明律例》到《大清律例》,代代把作為「訟棍」的秘訣傳授給後代方才可領風騷,因此「紹興師爺」可說壟斷了法律這個行業,其他地域的人根本插不上腳。

很可惜,負責判案的,並非那些熟讀法例的師爺,而高高在上卻不懂得法律的官員。官員若要判案,便要倚仗熟悉法律的刑名師爺,刑名師爺自然可以左右判案的大局。刑名師爺由於社會地位不高,做不義勾當之「機會成本」相對亦低,上下其手、藉著把持司法系統來無恥斂財的「好事」也就「多為」了。

地方官員相等於一名行政長官,是行政、司法、軍事一把抓的,司法只是工作之一部分。為官的最高目標是「出相入閣」,當「內閣大學士」或者是「軍機大臣」(註十)。而司法系統的最高機關,則是「大理寺」(註十一),相等於今天香港的終審法院;但中國並沒有司法獨立概念,司法只是隸屬於行政部門,「大理寺」僅是宰相轄下的一個部門。相比起西方,大法官的地位足可與首相平起不坐,自然不可以同日而語。

司法不獨立,司法首長的職位是「雞肋」,並非「人生至高目標」。故此,在地方官員的眼中,執掌司法只是一個貪污納財的良機,所謂「三年清知府,十萬雪花銀」(註十二),秉正求名不若跟刑名師爺同流合污更為上算。

負責監察地方官員的高一級上司,或又是上溯至更高幾級的高官,也是一些獨獨飽讀四書五經的儒生,並沒有足夠的法理專業知識去執行監察之責,於是只得任由地方官員在司法系統上下其手,或是也來分上一份,只要利益均霑便好。

另一方面,刑名師爺對法律的知識靠家學淵源。但對法律的理解,人人領悟不同,你爸爸跟我爸爸、他爸爸,均是大不相同,代代相傳地教出來的子弟,所學之法律知識當然有歧異了。法律的詮釋既然沒有標準,不一致外亦沒有連貫性,在這種客觀現實之下,「法治」又焉能建立起來呢?

反觀英國,國民有專門的法律學院去修讀法律、學習相同的法律知識。四間法學院的各屆畢業生,操縱了整個司法行業(註十三),他們同聲同氣,說著同樣的專業語言,司法的標準遂建立起來,「法治」的基礎也由這些法律專業菁英所奠定。

由鴉片戰爭開始,西力東漸,中國人除見識了西方的「堅船利炮」,也漸漸瞭解到西方的精神文明。放洋考察或當外交官的大臣固然不少,「同治維新」之後,更開始有幼童留學西方,後來這些「假洋鬼子」陸續歸國。未吃過豬肉,也見過豬跑,沒在西方留下足跡的人,也踏足過租界或是香港,國人對西方的法律制度開始有了一定的認識。

這些「吃豬人」或「看豬人」,所思所想所慕,慢慢在杜會上變成一股見賢思齊呼聲,促進了中國的法律改革。

可惜,在保守派大臣的阻撓下,法律改革進度緩慢如龜行,直至「義和團」爆發,「八國聯軍」蹂躪北京,保守派全面崩潰,清廷才試行全盤西化、全面改革的政策,這自然包括了法制改革。

一九0六年,中國公布了史上第一部憲法《欽定憲法大綱》,而刑部出身的「修訂法律大臣」沈家本主持編修的《大清新刑律》,則在一九一0年被通過了「總則」部分,不過清朝垮得太快,「分則」部分還未來得及通過,滿清政府的「命」翌年已被革命黨革掉,中華民國取而代之。

民國政府成立之後,照單全收了清朝的法律制度。理論上,中華民國應該繼續滿清政府末了的法制政革,但國民政府實在「太忙」了,先是袁世凱忙著稱帝,繼而是軍閥忙著內戰,連南方國民黨部的廣州政府,也忙著內鬥和籌備北伐,握權者自顧也不暇,法制改革這些不關乎勢力權位的小事,又有誰有空去理會呢?

直到蔣介石北伐成功,名義上統一了全國,法制改革才又再擺上桌面,急急馬不停蹄地趕著進行。

舉個例子,「大理寺」這名字沿用至一九0六年,清廷政制政革,易名為「大理院」,並且提高了它的地位。北洋政府沿襲之,直到一九二九年,國民政府才把它改稱為「最高法院」,不講「理」,改講「法」,新名字代表了現代化法律概念。

國民政府把法律條文分成憲法、民法、商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等「六法」,並編集成為《六法全書》,是一部完整的法律條文彙集。後來添加行政法,把原本商法取消,將商法的內容拆散,分別放入民法和行政法之內,但依舊稱為《六法全書》。

《六法全書》依照的藍本,源出自羅馬法之大陸法,是歐洲大陸普遍依據之法理,有異於在英國和美國實行的普通法。.

《六法全書》之所以從歐洲而不從英美,第一個原因是《六法全書》大量參考了《大清新刑律》。《大清新刑律》的草擬人是日本法學家岡田朝一太郎,內容當然是以「改編」日本法律為主,再往上溯,日本法律則是「改編」自德國法律。另一方面,當時國民政府的領導層,自蔣介石以下,許多曾在早年留學日本,耳濡目染,贊同《六法全書》採用大陸法是十分順理成章的。

第二個原因,則是英國普通法所引用的案例卷軼浩繁,要移植或改編,其是談何容易。世界上所有採用普通法的國家,例如美國、澳洲、加拿大,原身俱是大英帝國的殖民地,法制之建立順序,均是百先照單全收、全盤採用,再逐步加進本地特色,經過數百年去蕪存菁、反覆修訂,才能夠成就出一套獨立的、自我完善的普通法系統。相比之下,大陸法以法律條文為主,比較簡單,自然易於移植他國。

大陸法是西方國家普遍接受的現代法律,英國和美國也認同它的文明地位。中國第一次有了一套與西方有共同語言、並且獲西方承認的法制。

縱使法律條文文明,也並不代表它一定獲得執行。法律條文雖以與西方相同的概念寫出,但執行的仍然是原來的一班司法官員。國民政府採用孫中山制定的「五權憲法」,分成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但在五院之上,頂著一個由蔣介石任委員長的軍事委員會。換言之,這仍是一個軍事政府,有著軍事政府先天無法無天本質。

司法系統雖然在表面上是獨立了,但無法獨立於軍隊及特務機構的暗中控制,也無法獨立於四大家族及權臣的指指點點,更加無法獨立於蔣介石的「太上命令」。至於司法人員諸般貪污腐敗、狗皮倒灶行為,其實比改革前也好不了多少,但最低限度,從法官到律師,大部分是法律系畢業生(註十四),就算司法系統還不能算是獨立,起碼也做到了專業化。

無論如何,相比起《大清律例》,《六法全書》無疑是大步躍進了。

不過,國民政府只是表面上的統一政府,其命令從來無法下達全國。向蔣介石投降了的軍閥依然各據一方,中央政府的號令喜歡便聽,不喜歡便陽奉陰違,更莫說在共產黨統治下的「紅區」了。

但最關鍵的還是,中國九成九以上的地方是農村,九成以上的人民是農民,中央政府的行政力量從來沒有深入到農村,農村對中央政府頒布的法律所知不多,自然亦不會落實執行。

唐朝有一萬八千名官員,從宋朝到清朝則有二萬名;中國人口則由八千萬增加到四億。這即是說,唐朝的官員數目與人民比例是一比四千四百,到了清朝末年,比例已增大到一比二萬。

以香港政府作為參考,香港人口七百萬,政務官約五百名,比例是一比一萬四千。香港共有十八萬名公務員,理論上,平均每名政務官管理三百六十名公務員。但其實,香港政府的政務官大多為決策性之官員,因為香港人口密集,地方政府只負責市政工作,只有少量政務官照管地方事務。

但在古代中國,中央政府需徵用眾多官員;版圖龐大的帝國更需要派駐大量地方官員。中央政府的做法,是將俸祿支予地方官員,一切人事支出便由地方官員「包支包結」,恰像今天的立法會議員,要自掏腰包聘請助手。

簡單點說:中央政府單憑賦稅收入,是不可能支撐大量官員支出的,而官員所得俸祿也不可能負擔聘用太多助手。於是就出了造個節省開支方法:村莊自治。辦法就是提拔當地的紳士,由他們負責日常管理,由於這是榮譽職位,政府是不用支付薪金的。

從另一角度看,從漢朝到清朝的二千年間,中國的人口增加了六倍,可是「縣」的數目卻一直維持在一千三百個左右(註十五)。歷史學家黃仁宇在《萬曆十五年》中提出了這個「數目字管理」的概念讓我們思考:中國人發展不出現代化的運算能力,無法有效地管理一個面積這樣龐大、人口這樣眾多的帝國。照這概念看,似乎一千三百個縣是三級政府管理的極限,中央政府無力控制更多的縣,亦無力從「縣」之下再增加新一級的地方政府。(註十六)

人口增加,縣的數目卻維持原狀,結果是縣的人口越來越多。漢朝一名縣令統轄五萬人,晚清一名縣令卻得管三十萬人。如此一來,縣令必須得到地方紳士的支持,實行村莊自治,才能把局面維持下去。

村莊既然自治,所謂「山高皇帝遠」,村莊也用不著遵守中央政府頒下的法律,而是沿用世代相傳之習慣法。相信大家也聽聞過「浸豬籠」,在中國律例中,從來沒有准許過「浸豬籠」,但在民間部分村莊,卻的而且確有如此野蠻習俗。地方政府只管城市事務及作為村莊的「上訴法院」,只要當事人不向縣政府上訴,縣政府也就不管,更甚的,為著保障紳士的自治權,地方政府設下「未見官先打八十大板」之規矩,阻止尋常百姓前來告狀。地方政府根本沒有資源應付大量訴訟,因此需要阻嚇百姓不要動輒前來興訟。

一九四九年,國民黨敗走台灣,中華民國變成了地方政府,它仍然沿用《六法全書》,直到今天民進黨執政,依舊不變。

那邊廂,共產黨在大陸成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共產黨的政權是逐個城市、逐條村逐個鎮地打回來的天下,加上共產黨是中國有史以來最嚴密的組織,管治力量層層相扣,可深入到每一個鎮、每一條村,地方紳士的自治權於是全給共產黨奪走了。

共產黨把國民黨的「六法」完全推翻,採用了一套符合馬克思主義和杜會主義精神的法制,推行至全國。這是一套革命式法制。

簡單點說,馬克思認為在共產社會這一美好世界,根本不需要法律;由於革命時代是非常時期、是過渡時期,為了革命,一切可以權宜,故亦不需要法律。結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沒有法律,是一個無法無天的國家,直至一九七九年,「鄧小平變法」後,事情才有轉機。

換言之,在一九四九年後,中國突變為一個完全沒有法治可言的國家,而香港則繼續實行英式的普通法。直至今時今日,中國的法制雖則經歷了二十年的改革,但仍然遠遠達不上西方人所要求之標準。如果真的要嚴謹地找出「兩制」的定義,相信只有「法制」這一點。中港兩地的政治制度和經濟制度,根本就無法凸顯出「兩制」有何不同。

有說「一國兩制」是鄧小平的發明,是中國歷史上的空前創舉,這絕對是誤解。

世界歷史本來就是部充塞著侵略、吞併等醜惡活動的史書。一個國家兼擁一塊新領土,是十分常見的事。如果新領土上的人民在歷史、文化及制度上,都與這國家大有不同,國家通常有四種方法應對。

第一種,也是最乾脆的方法,是「種族屠殺」。就原始民族而言,這是最通常使用的法于。蒙古人對付頑強抵抗、不肯乖乖投降的民族,便會血腥屠城,殺得一個不留。數最有名的例子,便是歐洲人闖佔美洲,對付當地土著,就是「滅其種族,奪其土地」。

撇開殘忍和不人道不談,「種族屠殺」是最簡單的做法,完全不用面對如何融合兩個種族之問題。純從經濟利益角度看,人力是現代社會最有價值的資源,土地反而較不值錢,所以「種族屠殺」非有利可圖的做法,更重要的還是現代人的道德倫理觀,視「種族屠殺」為最大的罪惡,幹此暴行會遭受國際社會的政治杯葛;經濟封殺,甚至是軍事介入,這不啻是最愚蠢的行為。

第二種方法是「奴隸化」。新統治者把新人民收為奴隸,或者是列作二等公民,他們只會被統治而沒有統治權,再者,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階級以血統決定,一生也無法逾越。在政治層面,是實行統治者的制度;在文化上,兩者則共同生活,但各自繼承原來不同之習俗,統治者既不學習被統治者的習俗,更不想被統治者學習自己的習俗,以免任何一方被同化。

大約在公元前三千年,來自歐洲大陸的白種印歐民族開始入侵印度半島,逐步統治當地原有黑種印度土著,並且建立了一套完整的「種姓制度」,規定由高級的、白種的種姓,去統治低級的、黑種的種姓。(註十七)中國元朝時,蒙古人統治漢人,也是採用道策略。

但到了十九世紀,「人人平等」這概念逐漸漫染全世界,「奴隸化」已不為現代文明杜會所接受。不過「二等公民化」這政策仍然流行,例如英國人統治香港,便是採用了這策略。

第三種方法是「同化」。辦法是無分彼此地,用相同的政策對待原來的舊子民與新加入的人民,讓大家居於同一片土地,任由他們自由通婚,隨著時日過去,兩種不同的文化和種族便會漸漸融合成一體。一直以來,中國也是採用「同化」政策,在漢朝和唐朝,皆曾有大量胡人在中國本土居住,最終亦被中華文化所同化。猶太人亡國後,猶太民族顛沛流離地流散至世界各地,但始終保留著其民族血統和傳統文化,但定居中國境內的猶太人,則完全融入了中華文化的大溶爐之內,同化得不知所蹤。

時至今日,中國仍然以此政策同化少數民族。漢人大量湧入內蒙古、西藏和新疆定居,現在更積極「開發大西北」;少數民族的兒童,從小學習漢語、接受漢人文化。如果一切按照中央政府的如意算盤來進行,數十年之內,少數民族將會完全被中華文化所同化,猶如歷史上已發生過的無數同類事件。

第四種方法是「羈靡」。新領土和新人民維持原來的政治制度和生活方式,一切不變,國家亦不將自己的制度和文化,強加於新人民身上。

這種懷柔手法,古今中外皆有之,阿歷山大的馬其頓帝國和羅馬帝國均有採取羈靡政策,只要新人民定期向中央政府上繳財富,中央即不管他們如何自治。

中國早在周武王分封諸侯年代,名義上雖云「封建」,但史學大師錢穆卻指出,本質上其實是變相的武裝殖民。周室推翻商朝的江山後,以「共主」的名義統治已知文明世界的所有地方,即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但骨子裏,仍是由原來的統治者繼續自治該地區。

漢朝初成立時,趙陀在南方自成一國,高租也採取了羈靡政策,封趙陀為南越王,任由他自治屬地(註十八)。漢武帝獲得大片西域土地,在當地設立的「都護府」,也是一種羈靡政策.由當地人自治之。

行使羈靡政策主要是出於現實考慮。當新得的土地在地理上與本土相距太遠,或者新人民的種族、文化與本土人民歧異太大,若勉強當地人民服從新政權之風俗及法律,中央便得派遣大量官員,甚至是軍隊到當地行使治權,但行使治權的方式太過硬朗的話,人民不免反抗政府,這樣不但得浪費政府大量資源去鎮壓之:還會削弱了人民的生產力。若發生如此情況,中央在當地獲取之經濟利益,也許仍是得不償失。

某些情況下,政治利益是重於一切的,縱使得不償失,也要強硬地彰示治權。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一九五0年再次實質地獲得了西藏,首先採用的,是羈靡政策,由西藏傳統上的政教領袖達賴喇嘛和班禪喇嘛負責治理整個西藏;九年後,西藏暴動,達賴喇嘛出走,中央政府遂改變治藏政策,從「羈靡」轉為「同化」,除了每年花費龐大的人力及軍事資源去維持區內之穩定,還得動用巨額金錢去資助區內人民的生活,大手筆支付基建花費亦毫不吝晉,這一切還不是要對西藏人民失去的治權作出補償以便安撫民心。

中央政府不惜大做「蝕本生意」,也要彰示對西藏的治權,這並非發了神經,而是一個經過精密計算之決定,政治利益是不可以用金錢上的成本去衡量的。中國是個多民族的國家,由五十六個主要民族組成,民族主義是國家得以維繫成一個整體的關鍵,如果西藏再次暴亂,或搞獨立革命,那麼不排除新疆的維吾爾獨立分子也爭相效尤,台灣亦大有可能宣布獨立,更糟糕的,是本土人民恥於喪失領土政權,好可能憤慨騷動,那麼共產黨的江山豈非隨時不保?所以,中共政權保住領土的決心,超越出經濟考慮的範圍之外,不能單單以成本效益去計算。

同一種情況發生於米洛舍維奇統治下的南斯拉夫。當時的南斯拉夫是一個由「塞爾維亞」和「黑山」兩個共和國組成的聯邦政府,但中央政府主要由塞爾維亞人所控制。塞爾維亞共和國有一千萬人,其中一半是寒人,阿爾巴尼亞人則約佔兩成。科索沃是塞爾維亞共和國的一個省,絕大部分的阿人都居於科索沃。一九六八年,阿人反對塞人的統治,組織了一次暴動,從而令科索沃得到了自治省的地位。

阿人認為,他們早在三千年前已居於這片地區,所以科索沃理應是他們的土地,主權和治權都應該歸於阿人;並認為科索沃應與毗連的阿爾巴尼亞共和國合併,整合為「大阿爾巴尼亞」,一個屬於阿人的民族國家。

這念頭令阿人一有機會,便即想法子暴動、向科索沃的塞人動手,以恐怖活動迫使塞人離開。七十年代時,科索沃有三成人口是塞人,但經過十多年的殘酷迫害,塞族人口下降至只一成左右。

很明顯,南斯拉夫統治科索沃,從經濟的角度看,是得不償失的;但從歷史的角度看,會想到十四世紀時,塞爾維亞人曾在科索沃與那斯曼帝國打過一場轟轟烈烈的大仗,一場塞人視為代表民族精神的聖戰,因此,塞人死命也要保住科索沃。由於阿人以恐怖活動傷害塞族平民,塞人遂用血腥手段來鎮壓阿人,你們要搞事嗎?那麼就連自治的地位也要剝奪掉,在一九八一年取消之。這樣做,一來是報復,二來也的確是以少量軍隊來統治大量不安定的人口之唯一方法。

米洛舍維奇的崛起,正是由於高舉民族主義。一九八七年,米洛舍維奇帶領一百萬名塞人往科索沃舉行大集會,為的是顯示他對保衛這塊塞族聖地的決心;此舉鞏固了他作為塞族民族英雄的地位,在一九八九年,更當上了南斯拉夫的總統。

由此可見,米洛舍維奇獲取政權的基礎,來自塞爾維亞人的民族主義。在這種思維下,米洛舍維奇繼續統治科索沃的決心,是不能用成本效益去計算的。因此,在他領導下的南斯拉夫,縱面對國際社會的譴責和遭受北約聯軍的空襲,仍然堅持保住科索沃。從權力的角度看,他的堅持並非不正確,後來的局勢發展亦證明了這一點:科索沃一丟,果然米洛舍維奇的總統位于也丟了。

不說西方,談談近代中國的例子吧。

從南宋時代開始,中國便對少數民族實行所謂的「土司制度」:由當地的地方首領執行自治。這些世襲的地方首領,就叫「土司」(註十九)。在「土司制度」下,地方政府「高度自治」,自行立法、自行徵兵,只要尊重中央主權就可以高度自治下去。

到了雍正的時代,雲南巡撫鄂爾泰提出「改土歸流」政策,雍正考慮過後決定接納。「土」即是「土司」,邊遠的地方叫做「流」,將官民遣發到邊遠地方叫「流放」,到邊遠地方當行政首長的叫「流官」。「改土歸流」的意思是,把原來的「土司自治」,改為「流官管理」。用香港人理解的方式來表達,就是取消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改由中央政府派出大員,「空降」外地人來當行政長官。

鄂爾泰分析,土司政策的本意是「羈靡」,藉保證「五十年不變」、容許「高度自治」來維持「安定繁榮」,但土司是世襲制,既不能升職,也不會被降職,做得好不會獲獎勵,做得壞也不用受懲罰,省負責人(即負責管理該省所有土司之巡撫)要想賞善罰惡也無從著手:所以土司橫征暴斂,所屬地方盜賊如毛、治安敗壞。

鄂爾泰在一道密摺上有很妙的說法:「貴州省的最大禍害,公然作惡的莫過於苗人,偷偷摸摸作惡的莫過於漢人。因苗人還是「生番」,資質愚蠢,雖然天生愛打劫搶掠,卻不熟悉文明世界的遊戲規則,並不懂得出蠱惑計策;一些漢族奸人,則潛入苗人山寨,與苗人勾結,當苗人的殺人奪物勾當策劃人或嚮導。苗人作惡,是打劫、擄掠、殺人,目標是百姓,漢族奸人暗中向官府舉報苗人,獲得賞金後,又向苗人通風報訊,苗人聞風遁逃,自己便可以接收苗人的財物。所以,害苦百姓的是苗人,幫助苗人的是漢族奸人,害苦苗人的也是漢族奸人。」(註二十)

漢人狡猾,苗人勇武,合作基礎是大家有蹺出蹺、有力出力,真有點像香港蠱惑仔和內地省港旗兵齊在香港合作「食大茶飯」。動機是合作互惠,但最後還不是給蠱惑漢人通吃得乾乾淨淨?漢人百姓和苗人皆是受害者。

既然「高度自治」發揮不到預期的作用,雍正皇帝遂接納「改土歸流」之議,決以流官代替土司。

推行「改土歸流」政策,第一個後果是流官制度尚未建立,原來的土司管理階層則崩潰了,「苗猓」(註二十一)既然「無王管」,遂大舉作反,殺官兵、奪軍糧,並肆意破壞道路設施;道路被毀,不利於清朝官兵的運送和補給,卻有利於苗人在山區施展突出突沒之游擊戰術。

負責「改土歸流」的「項目總經理」,正是倡議者顎爾泰。苗人作反,他就大派軍隊平復苗疆,以軍事力量來推行「改土歸流」。

其實「改土歸流」徒是換湯不換藥的做法,制度雖然改了,但執行管理的,始終仍是同一班人,因為朝廷豈可能在短時間內調派大量官吏去接收整個苗疆。更有甚者,是清廷派出的漢人流官,有些比原來的土司更為貪污腐敗、暴虐不法。如此一來,苗民作亂的情況只有更加嚴重,「改土歸流」非但未有解決問題,反而令問題惡化了。

擾攘一輪,「改土歸流」草草了事,土司依然續存。正如明朝時代,也曾推行過「改土歸流」,但始終無法成事。這證明了控制「化外之地」,非得「一國兩制」不可;而推行「一國兩制」,也大非易事。

到了乾隆時代,大金川的上司莎羅奔作亂。大金川位於四川省西部,是泯江的最大支流,與另一條河流小金川在丹巴縣匯合後,就是「大渡河」,是中共「二萬五千里長征」時經過的聖地之一。大渡河古時叫作「瀘水」,流域包括了邛崍山和大雪山兩座山脈之間,地勢險要、一片蠻荒,諸葛亮在《出師表》也寫道:「五月渡瀘,深入不毛」;自三國時代至清朝,一直是不毛之地。「大金川」也泛指這一帶地域,由於地僻,清廷無法直接管理,也是由土司「苗人治苗」。

乾隆皇帝首先下令川陝總督張廣泗進攻大金川,張廣泗初時大言炎炎,自以為可輕易地將莎羅奔打倒,誰知久戰不勝,要向朝廷奏告,辯稱自己兵力不足。乾隆接奏,再派宰相納親任經略大臣,即是遠征軍的總司令。

康熙皇帝八歲即位,年紀太幼的他由四名顧命大臣輔政,分別為索尼、蘇克薩克、鰲拜及遏必隆。納親即遏必隆的孫兒,雍正時代已官至「宰相助理」(註二十二),雍正臨終前,召見一眾大臣商談後事,當中包括納親在內。輔助乾隆登位的四位輔政大臣,是莊親王胤碌、果親王胤禮、大學士鄂爾泰及大學士張廷玉。(註二十三)但納親既然跟大伙兒一起垂聆「先王遺命」,那麼勉勉強強也算是半個顧命大臣。

納親在乾隆二年,已升為宰相(軍機大臣),先後當過「國防部長」(兵部尚書)、「財政部副總理主管」(領戶部三庫)、「組織部長」(吏部尚書),兼且被封為「爵士」(太子太保)|真是「此馬來頭大」。

納親雖然當過兵部尚書,但他卻不懂得打仗。張廣泗樂得坐看造位新來的上司出醜,於是袖手旁觀,不加指點。

初來報到的納親,意氣風發,下令三日之內,必得攻克莎羅奔的大本營。納親信心十足地遣勇將任舉為作戰先鋒,豈料任舉一出即死,納親氣勢立洩,唯有改變策略轉攻為守,改用碉堡戰術。

原來莎羅奔用以迎戰的,也是碉堡戰術。要知道碉堡是堅守之陣法,碉堡對碉堡、你眼望我眼,豈非意味長期作戰?莎羅奔是當地土著,採取守勢沒大相干,但清兵是遠征軍,軍費支出繁浩,戰事曠久會帥老兵疲,清兵怎可長期苦撐下去:

乾隆聞悉軍情勃然大怒,首先下令把張廣泗押回京師,先審後殺;再派出待衛,帶著納親祖父遏必隆留下來的刀,將納親立斬軍前。

最後,乾隆派出第一親信傅恆當川陝總督兼「參謀部顧問」(經略大學士),任命大將岳鍾琪率兵,才總算平復了金川。

傅恆是乾隆的皇后富察氏的弟弟,傅恆的夫人與乾隆有染,生下了兒子福康安,把富察氏氣得跳河自殺。名義上,福康安是傅恆的兒子,但褔康安從小便在皇宮長大,乾隆最寵愛的也是這位私生子。因此,福康安官運之亨通,在清朝二百九十六年的江山史中,也無人可堪比擬(註二十四)。金庸小說《書劍恩仇錄》和《飛狐外傳》中,便曾講及乾隆和福康安這段既秘密又親蜜的關係。

傅恆和乾隆既是「襟兄弟」,頭頂的烏紗帽由綠油油顏色的布織造而成,其穩、其亮自是別家所無,自納親死後,一直當了二十年軍機大臣,家族風頭之盛,可說一時無兩。

清朝雖平定了金川,但乾隆最初定下的軍事目標:令苗族「永為不侵不叛之臣」,卻完全不能達到。終清朝之世,苗民不停反叛,土司制度沒法子全盤廢除,一直到了民國,也有部分土司存在,直至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行政勢力遍及全國,才為土司寫上了句號。

歐洲人在十七世紀開始進入印度。那時,印度只是一個地理名詞,代表地域包括了現時印度、巴基斯坦及孟加拉一帶,由許多個國家分治,當中最大的一國,是北方的莫朴兒帝國。莫卦兒帝國由突厥人(註二十五)統治,十六世紀時以雷霆萬鈞的姿態殺入印度半島,成立了偌大的帝國。如果不是不幸遇上英國勢力入侵,印度好有可能最終被他們統一掉。

英國人在十八世紀開始進入印度,逐步蠶食下,終在一八七六年,吃光了整個印度,正式宣布維多利亞女王也是整個印度的女王。

英國雖然統治了整個印度,但實質運作,只是從本土派出數百名文官去控制各主要的大城市,絕大部分的地區,仍「一國兩制」,由原來的土王「高度自治」。現實上,印度有著傳統深厚的文化習俗,根本不可能在全國全盤推行英式法律,例如把人劃分為五大等級、對下又分無數次等級的「種姓制度」(註二十六),或童婚、寡婦自焚殉夫等等文化習俗,均無法與英式法律兼容。

不用說到印度這麼遠,就是近在香港,新界也「一區兩制」地一直享受著與香港島和九龍不同的待遇。早在一八九八年,中國和英國簽署《展拓香港界址專條》時,已在這份租借新界的條約上,規定了新界居民擁有某些與港九居民不同的權利。其後英國人開始根據條約來接管新界,新界人強力反抗,英國人迫得再給予新界的原居民一些自治的特權。

這些自治特權,時至今日仍然存在,例如由村民選出的自治代表「村長」、凡是男丁均可擁有的建「丁屋」權,都是「一區兩制」下新界原居民獨享的特別權利。

看罷上述諸段歷史,我們應可發現「一國兩制」其實並非新鮮事兒,更加不是甚麼偉大的構思。當一個國家新獲取了一塊領土,而該塊領土的上層建築又與本國的上層建築迥異時,古今中外的所有政府,均會不約而同地採用「一國兩制」,以便降低統治的成本。

由此可以結論出,中國對香港實施「一國兩制」,背後的基本原理,就是中國政府希望香港是一有利資產,而不是一個負擔。

只要香港維持原本的運行軌跡,人心便不會太過動盪,外資便不會流失,可以繼續暢旺中國的經濟。反之,如果把香港的制度一夕間改成同中國內地一模一樣,香港居民一定接受不來,中央政府遂不得不花費極大成本,去維持香港的政治穩定。「一國兩制」的基礎,就是這種成本效益的計算。只有牽涉到極重大的政治利益時,成本效益的計算才會被擱在一旁。




註一:格維爾(Ranulf de Glanvill,約1130至1190)是享利二世時代的首席政法官,主編了一套成文法:《英國的法律與習俗記》(Tractatus de Legibus et Consuetudinibus Regni Angliae),法學界通常稱這套著作為《格維爾》。

註二:約翰王與法國開戰,政府財政日比日乾枯,唯有苛捐重稅、向貴族開刀,並剝奪他們多項特權。不幸地,戰爭還是打輸了。於是,憤怒的貴族群起暴動,在一二一五年六月十五日,逼迫約翰立下城下之盟:減除許多苛捐雜稅、定義出貴族們的封建特權及開放自由貿易。但最具歷史意義的,還是訂立出「人身保護今」,規定了「No free man shall be taken, or imprisoned, or be disselsed of his Freehold, or Liberties , or free Customer, or be outlawed, or exiled, or any otherwise destoryed, nor will we pass upon him, nor condemn him, but by the lawful Judgment Of his Peers, or by the law of the Land.這就是有名的《大憲章》(Magna Carta)

註三:普通法制度包括了普通法、衡辛法和制定法,就像香港包括了香港島、九龍和新界。

註四:公孫鞅、衛國人,又名「衛鞅」,秦國把「商」這地方賜予他,故有稱「商君」(「商」,即今日陝西省的商州市),亦叫「商鞅」。

註五:李悝的《法經》分為盜、賊、囚、捕、雜、具等六篇,漢朝再加上:戶、興、,合共「九章」,即是偷盜.搶劫、監獄、警察、其他、加刑及減刑、稅務及國家財務、國家建設及搖役、馬匹(國家運輸、訊息傳遞及軍事用途)。

註六George OrwellAnimal Farm》:「All animals are equal but some animals 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

註七:「八議」出自儒家經典《周禮》,原文叫「八辟」,漢朝時開始採用,改叫「八議」,即是判刑時八種值得商議的情況。當時只是以慣例的形式在判刑中出現,直至魏朝時,才正式列入法典,之後一直被沿用至清朝。「八議」包括了:議親、議故、議賢、議能、議功、議貴、議勸、議賓。

註八:「十惡」是謀反、謀大逆、謀叛、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義、內亂,犯上了「十惡」罪行的人,按照法律是不能被赦罪的。

註九:師爺分為「刑名師爺」和「錢穀師爺」兩種,前者是官員的法律顧問,後者是財政顧問,地方官員到任崗位,一定要聘請這兩種師爺,否則無法工作。刑名師爺和錢穀師爺均為紹興人所壟斷。

註十:由明朝中葉到清初,「內閣大學士」是宰相;清朝自雍正皇帝開始,則以「軍機大臣」為宰相。

註十一: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合稱「三法司」,是明、清兩代法律系統的最高部門。大理寺是「上訴庭」,終審權則在皇帝的手上,刑部是「律政署」,負責編寫和公布法律,都察院是監察機構,專責彈所有的政府人員,包括皇帝在內。

註十二:清廉的知府也有十萬兩銀子,貪婪的豈非更多得多?地方官員的收入並不一定來自「買通關節」,瀆職給人方便,也不一定是司法腐敗,平時收自各方各面、表面上無條件的「贄敬」也有不少。但「養官千日,用在一朝」,這些表面上無條件的「贄敬」,到了有需要時,自會發揮作用。地方官員如非掌握了司法大權,所能收到的「贄敬」也會大減。

註十三:在英國,在Grays,s Inn.Lincoln's Inn、Inner Temple和Middle Temple四間學院的畢業生可當大律師。

註十四:在中華民國政府,除了讀書考試之外,另有他途可當律師,例如當完立法委員之後,便自動獲得律師資格。

註十五:漢朝有一一八0個縣,情朝有一二五五個縣,唐朝有一二三五個縣,宋朝有一二三0個縣,元朝有一一一五個縣,明朝有一三入五個縣,清朝有一三六0個縣。

註十六:現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正是實行四級政府的制度。

註十七:「種姓制度」名為「caste system」。「caste」在古印度文是「顏色」的意思。如今西方的白種人也是印歐民族的分支,所以西方語言與古印度的梵文的字根頗多類同之處,英文「colour」即與「caste」有著相同的字根。

註十八:漢高租死後,由皇后呂雉執政,宮廷發生激烈權力鬥爭,趙陀眼見「無王管」,索性自立為帝,還發兵掠奪中國的邊境土地。但當政治回復穩定,到了景帝時趙陀又再歸附漢朝,又一次當「一國兩制」,「高度自治」的南越王。

註十九:「土司」只是一個籠統的稱謂。元朝開始,把這些少數民族領袖封為宣慰使、宣撫使、安撫使、招討使、長官等等。

註二十:黔省大害,陽惡莫甚於苗猓;陰惡莫甚於漢姦川販。蓋夷人愚蠢,雖性好劫掠,而於內地之事,不能熟悉,權謀巧詐,非其所有。惟一等漢姦,潛往黔寨,互相依附,嚮導引誘:指使橫行,始則以百姓為利,劫殺捆擄,以使其私;繼復以苗猓為利,佯首陰庇,以佔其財。是虐百姓者苗猓,而助苗猓者漢姦;虐苗猓者亦漢姦也。

註二十一:苗族在雲南的叫「猓」、在四川的叫「棘」、在廣東和廣西的叫「獞」和「黎」、在湖南和貴州的叫「猺」。

註二十二:辦理軍機處行走,即Assistant to Prime Minister也。

註二十三:到了雍正後期,大學士是名義上的宰相,真正的宰相權力已落在軍機大臣之手。大學士那時的真正身分是「皇帝顧問」,套入香港特區政府的制度,即「行政會議成員」,軍機大臣才是「政務司司長」。

註二十四:福康安三十一歲當領隊大臣,三十四歲得到嘉勇巴圖魯的封號,三十五歲封男爵,四十三歲封侯爵,四十六歲封公爵,五十四歲封貝子,礙於是乾隆的私生子,才當不了附馬。

註二十五:突厥人是匈奴人的一系分支,在情唐時代,是中國北方的強大敵人。唐朝中葉,中國人把突厥人趕到中亞。十三世紀,突厥人鄂斯曼(1258至1324)領導的國家在中亞崛起,他的後代經過了三百年的努力,建立了橫跨歐、亞、非三洲、威名赫赫的鄂斯曼帝國。歐洲在工業革命後主宰世界,鄂斯曼帝國變成了「近東病夫」,終於在一九二二年解體,只剩下其核心部分,就是今日的土耳其。今日的土耳其人和中國新疆的維吾爾人,同屬突厥人的後代,所謂的「疆獨」,就是在土耳其的東方,成立一個突厥人的民族國家,稱為「東突厥斯坦」,而土耳其就是「東突厥斯坦」獨立運動的最大支持者,在土耳其的維吾爾人,早在那裏成立了「東突厥斯坦共和國」的流亡政府。

註二十六:印度的土著是黑皮膚的達毗荼人,在公元前二千五百年,與今日的歐洲人同種的印歐民族攻入了印度半島,逐步南侵,建立了「種姓制度」。由於統治民族與被統治民族的膚色不同,所以「種姓」就是「顏色」的意思。「種姓」分為婆羅門、剎帝利、吠舍、首陀羅四大類,再另加一類「不可接觸者」,然後再細分成三千多種「次種姓」。高種姓的男人可以同低種姓的女人結合,但高種姓的女人如果與低種姓的男人結合,則會喪失其高種姓的地位,由於高種姓的男人「鹹濕」,不停的「打亂種」,因此,種姓之間的膚色分別也漸漸模糊起來了。